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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小产权房有没有放开的可能性


不是说有还是没有(产权)的问题,这个“小产权”本身是很有意思的。首先“小产权房”这个概念是有问题的,小产权是地,房不是小产权,它来自于我们国家的制度,非常有意思。全世界也没有这么一个地方,房地是分离的,全世界的房地产和物业是一体的。很有意思的是,我们搞成了地和房是分开的,起源是1961年的“人民公社六十条”.人民公社搞到吃不下饭的时候,说让农村的关系稳定,其中有一套就是不能搞太大的公社,所有要以生产为本位。

很有意思的是在里面冒出来两个东西,一个东西是生产队范围的所有土地被拿走,生产队范围内的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山林、宅基地、菜园子都属于生产队所有,这句话写下来。当时的意思是说不属于大队所有,不属于公社所有,更不属于现今的政府所有。但写这个话的时候,跟过去比,实际上又扩大了公有制。因为过去的宅基地是私有财产。土改分了房子,那是他们家的。还有,他不是地主也不是太穷的农民,就是说“中间不动动两头”,实实在在是他们家的房子。这句话一写,等于这些就集体公有了。下面又写一句,农民住宅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他有送人、买卖、租赁的所有权。他要卖的时候,可以有中间方,自由定价。同一个文件里写上这两条,就变成房地分开了,地是集体的、房是私人的。

什么叫小产权房呢?它实际上是盖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民私人房产,那个房是可以买卖的。后来怎么会形成一种管制呢?是很多城里人到周围,去买农民的房子了。最有名的,是宋庄的画家村。画家发现,农民的房子总是让他们不满意。画家也有一点儿钱,就把房子买下来,盖画室。一盖麻烦了。地价、房价在升,当年卖的人不干了,说我当年卖给你几万块钱,现在市价几十万,要毁约。毁约就找道理,什么道理呢?这个地是集体所有制地,不可以进入市场。我们国家有规定,哪些土地可以进入到市场交易,这是1987年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制定的。政府的地可以买卖,使用权买卖。集体土地不准你买卖。这下,小产权就这么来了。底下的地是集体所有,上面的房是私人的。底下的地,未经过国家的征收,不纳入可交易的范围。

这样,我们就变成了房地分离,很麻烦。你说完全没有道理嘛,又有道理。房子是他的,你说地是你的,你要拿走啊?拿走的时候,不就损害了我的财产吗?宪法里写了,要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这是合法的。这就变成了一个难题。所以,为什么下命令拆,还是很难。地是有法规的,房也有法规、有习俗的。所以,现在就卡住了。这也是刚才的问题,渐进式的改革会露出这些破绽。这时候急了,先解决这个问题;再急了,再解决那个问题。一卡的时候,利益已经很大了。土地财政、土地金融,你让谁来放弃这一块呢?

所以,我先问你,你说我说得算不算。你说,“你说的算”,我就说;你说“你说了不算”,那我何必说呢?所以,要看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是什么。这形成了事实上法律以外的均衡,地是你的,房是我的,谁拿谁也没有办法。风头来的时候就说拆拆拆,但是也不敢拆太多啊。房太多了,不得了啊。全拆了以后,环保主义者就不干了,何况还有经济利益、社会明星。所以,只好说吓唬吓唬你,实在不行挑几个给你扒一扒,一阵风过去就过去了。这个现象很有意思,很多地方有违章建筑,地是没有手续的,房子根据需求再盖,这个现象很厉害。下雨天、节假日之后,房价就高了。这个局面已经形成了,问题怎么解决?怎么找到一个,最后大体能说得齐,长远来看行得通的——这就是现在我们很感兴趣的问题。

当然我们会有一些想法和偏好,希望这个,希望那个。但是,更重要的是,看这里面的力量到底怎么再平衡。现在口号有了,叫做试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这是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收缩征地范围扩大等,但真要做,里面的问题和挑战非常大。所以我们就有兴趣跟着这个事情,看小产权,也非常有意思。它非常像当年包产到户的时候,法律地位没有,事实地位有。从道理上讲很简单,你要么就把它扒了,要么把房改了,两害相权取其轻。最后,到底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统一的房地产市场?我个人的意见,始终以来我就是这样的态度,有意见。(人家说:)“13亿人在交税,你就怎么着了?”我就是小贩一个,卖点东西,有一点倾向性,不太强烈,不足为道。但他们之间很有意思,没有玩儿,但游戏也在玩儿着,该拆拆、该租租,都变成了人民的收益,是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这个现有的现象,不是我们造成的。所以,我还是没有回答你的问题,小产权到底应该怎么样。有兴趣的话,我们一块儿接着看,接着研究。

(本文系作者近日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改革的逻辑》与《城乡中国》专场论坛的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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