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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城镇化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

我们提城镇化,总觉得是农民进城。这个当然很重要,但是不要忘记城市间的人口的流动规模也是相当相当大的。北京没有户籍的人口与有户籍的人口是一样多的,不要把这部分人给忘记了。城镇化在中国,其实是城市人口分布的一个重新调整,是人口打乱了,重新集中到某些地方,集中到少数地方的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城市间流动的人口和农村流动到城市的人口遇到的问题诸如户籍、教育、养老、医疗等等,是一致的。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户籍问题。

我觉得能不能解决,还要看中央的决心,是否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既然确定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就应该有具体的规定。比如说,小城镇可以落户,相应的法律就规定,采取注册制度,我只要能够提供稳定的居所、稳定的工作,就可以注册,以后户籍管理就变成了一个注册制度,就像我们现在申请暂住证一样。如果是中等城市需要连续居住满三年,那就出台这个规定,全国统一,变成法律,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可以拿这个法律告到法院。

现在,人口流入省有很多抱怨,比如说警力配置是按照户籍人口配的,财政留成不够、学校资源不够、交通资源不够等等。我觉得可以做微调:警力就按照常住人口计算。要说财政留成比例不够,我觉得是个借口,是不成立的。因为在沿海地区,学校的数量是在下降的,在发达地区,教育资源是过剩的。但是要地方政府赞同这个政策,还是应该给点好处,是不是允许地方政府教育附加费可以提高一些。还有,中央政府下拨一个9年义务教育的经费,专门列支一项,按照收入水平,各个省都补贴一些。富裕的省少补一点,贫困地区多补一点。

在城镇化实现的过程中,我觉得就地城镇化是不可取的,是完全违反人口流动规律的。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大家都愿意到沿海省份,你非得让大家就地转移,这是办不到的。人口的流动,一定要符合市场规律。如果把就地城镇化作为一个模式全国推广,会出现问题。比如江西的一个小镇,为了就地城镇化,赶紧建房子,然后你想搬走,你想迁户口,当地不同意,不给迁,最后城镇化搞不成。

中国的城镇化是具有独特性的,很难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比如纽约,是5个县结合起来形成了的巨型城市。各个县资源地联合起来,形成大纽约市,来选市长。这里面有市场的成分,也有一个公民社会的问题,是带有自治性质的。

我们国家的体制,显然是不允许这样的,跨行政区是极其艰难的。比如曹妃甸是挨着天津滨海新区的,曹妃甸属于唐山,当时唐山对它的规划是1900平方公里,结果现在建了100多平方公里,而且发展非常艰难。

好的模式应该是曹妃甸和滨海新区联合起来,曹妃甸的港口远远优于滨海新区,深水不冻港,几十万吨的轮船可以进去,而且不用挖淤泥。天津港年年得挖,成本非常高。现在搞得天津港和曹妃甸互相打价格战,最后大家都吃亏。

以省为单位,就会各自为政,最典型就是中三角。中三角明显得跨省协调。武汉是龙头老大,下面是长沙,长沙那一带已经形成城市群,而且发展势头相当好;长株潭工业技术相当好。这些区域之间怎么协调?跨区域协作应该怎么办?

所以对于城镇化进行规划是很有必要的。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当然是对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什么都由着市场来做。城市的建设,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有一部分应该是需要政府来规划的。

城市规划中,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地方政府就是市场的一个玩家之一,县政府、区政府、乡政府和镇政府,他们手上资源非常多,调动的资源又很多,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有这些大玩家,市场就很难完备。

这种情况下,由中央制定一个城镇化的规划非常有必要。应该先确定城镇化区域,哪些区域值得发展,哪些区域不值得发展,而且要确立区域内部大中小城市结合的原则。城镇化的模式,一定是区域城市化。既然城市规划还是要拿到发改委、住建部去批,就可以设定原则,只批准选定的优先发展区域,其他地方要搞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则不批。

城镇化最理想的效果,是长三角、珠三角和中三角能够集中全国40%~50%的人口。如果达到这个程度,全国的环境就会大大改善,边远的地方,像贵州,会变得山清水秀。北京的人口也会减少,大家不用再为缺水、交通拥堵而担心。

(本文刊于《国际先驱导报》,由记者王秀琼、张陆煜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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