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聂日明:贷存比约束应尽快废除

6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调整存贷比分子和分母的计算口径,分母(存款)增加两项来源,分子(贷款)扣除六项。银监会预计,此举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

贷存比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
表中的贷款资产占存款负债的比例,主要是监管机构用于约束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规模的工具。1994年中国爆发超过20%的通货膨胀后,在次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规定贷存比不得超过75%,一直执行到今天。

回顾中国货币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贷存比是一个数量型的工具,是与锚定货币供应总量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相配套的。早先央行直接将贷款规模分解到银行,不需要贷存比约束,但在1998年,央行取消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以后,银行自身的贷款规模就由存款规模决定。

但中国的商业银行很长一段时间却没有受到贷存比的约束,因为2004年中国新一轮快速经济增长以来,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速远高于贷款,贷存比离75%的上限还很远。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即使到了今天,也依然低于70%。中行的贷存比是四大行中最高的,制约了中行近年来贷款的增长,其贷存比也仅仅在70%左右。现在看来,这些大型银行网点最多、服务最全,吸纳公众储蓄的能力可以支撑其贷款增速,是贷存比政策的受益者。

受到贷存比约束的是风格激进、市场化程度高的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因为它们经营策略灵活,贷款增速相对较快,但网点一般较少,吸收存款的能力远不及四大行,因此它们的贷存比一般都接近或超过75%的红线。虽然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同业业务做得很好,但同业存款并不能代替一般存款,存款饥渴症没有丝毫改善。

贷存比约束不仅制约了它们的贷款增长,也使得它们不得不在季末、半年末及年末的拉存款大战中百般努力。“存款立行”、“买存款”成为这些银行普遍的经营策略。这种背景催生了余额宝等各种“宝宝”,它们大多以高息的“协议存款”进入银行。2013年的钱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在数量型工具主导货币政策的时代,贷存比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银行业贷存比从1995年的93.8%降到2003年的76.4%。但2000年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化的推进,货币当局逐步放开贷款规模、存贷款利率的管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也大大加强,价格在银行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银行资金来源日趋多样化,贷存比作为数量型工具也越来越显得格格不入。为了绕过贷存比等政策的监管,银行用委托贷款、信托、银行理财等策略操作贷款业务,是目前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

银监会称调整贷存比的分子分母,是为了鼓励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三农”和小微企业,那是否可以达到这个目标呢?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难一直是个问题,但并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银行。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投资回报期长,小微企业经营缺乏稳定性、财务状况不透明,使得涉农与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银行怎么会愿意把款贷给它们?相反,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及上市公司有国家信用、大而不倒和多种融资渠道等优势,银行贷款给它们的风险要远远小于小微和涉农企业。

新贷存比计算规则将部分行业的贷款不计入贷存比的考核指标,鼓励银行贷款给小微与涉农企业,这也意味着如果银行真的这么做了,很有可能会在未来成为坏账。当然,这种定向的政策支持也不可避免会出现套利行为,总会有企业与银行勾结,以涉农或小微企业的名义贷款。资金的流向很可能并不是银监会推出政策的初衷。因此,市场有人将贷存比调整视为变相降准,有机构估计市场大约增加了8000亿元的信贷供给,定向增加信贷供给、刺激经济增长也是银监会此次调整贷存比指标的真正原因。

事实上,在今天银行经营日趋复杂、资金流动空前活跃的时代,银监会仍然试图干预企业的微观经营行为,告诉银行应该贷款给谁,这本身就很不靠谱。回过头来看,贷存比的存在,主要是约束银行的放贷冲动,防范银行贷款过高、存款过少,出现流动性危机。但这些功能在《巴塞尔协议Ⅲ》中已经得到充分的保证,银行补充流动性的资金来源也远不像贷存比要求的那么单一、有限。中国前几年就已经批准实施了以《巴塞尔协议Ⅲ》为基础的银行业监管新框架。因此,监管当局应该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废除贷存比。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