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对美国公司税体系满意。从一个角度来看,主要问题在于,尽管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说公司利润非常高,但税赋却非常低。在政府预算赤字引起严重关切之时,当成千上万国防职员暂时被解雇或者被迫无薪休假之时,当用抽签决定哪些家庭不再获得学前教育项目“开端计划”(Head Start)资助之时,很多成功的公司却纳税很少甚至不纳税。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主要问题在于美国的公司税率高于其他所有主要经济体,而且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美国对境外利润征收很高的税。据信,这给参与全球竞争的公司带来了不公平的负担,阻碍了企业将海外利润汇回国内,而且——由于这导致的投资模式——以美国工人为代价让外国工人受益。
这两种关于公司税的视角是指向相反的方向。第一种观点指出了通过堵塞漏洞提高财政收入的可取性;后一种观点似乎是在呼吁减少公司税务负担。难怪关于公司税改革的辩论如此分歧。
很多人支持“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的观点,但是在如何拓宽税基的问题上,这种共识就瓦解了。的确,很多从企业利益出发的改革者的一个主要目标,似乎是通过转向“属地体系”减少对境外利润征税,从而收窄公司税基。
那么这场辩论应该有何定论呢?尽管在有关公司税改革的批判视角之间存在紧张,但当前的辩论已使我们面临一个极为扭曲的局面,以至于双赢的改革很容易实现。问题的核心就是全球公司的征税。根据目前的法律,美国公司只有在将境外利润汇回本国的时候,才需要针对这部分利润纳税(已向他国政府缴纳的税将获得抵免)。目前美国公司在境外坐拥大约2万亿美元资金。公司认为(有一定的道理)目前的规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负担:将资金返回本国代价太高,与此同时这一税种筹集不到多少财政收入。这是公司税方面的情况。
税收辩论的一个奇怪特征加剧了问题,不妨以一个日常生活的例子进行说明。想象一下,一个图书馆的很多书被借出并且过期。那么有理由实施“大赦”,让借阅者把书送回来,然后大家都翻过新的一页。也有理由说,规则就是规则,必须缴纳罚款。但最糟糕的策略是,一直暗示将很快出台“大赦”,却迟迟不见行动。这与我们目前的公司税辩论是类似的。
公司希望——也呼吁——税收减免措施,主张这将有助于他们把资金汇回本国,至少让他们的股东获利,可能也会增加投资。其他人却反对这种观点。他们质问,为什么要让那些利用激进会计实践(说得好听点)将利润安排在低税区的公司,得到进一步的税收减免呢?
与此同时,公司财务主管需要做什么?在期盼某种税收减免的时候,延迟将利润汇回美国有充足的理由,即使公司的境外资金闲置着。于是,这场辩论鼓励了各方都认为应当避免的局面:公司资金放在海外,对公司本身有害,对美国财政也没有益处。
关于未来10年不会降低税率或者实施汇回利润税收减免的清晰而明确的承诺,会改善目前的状况,因为这样一来公司就知道,如果他们希望让股东获益于境外利润,就必须为这些境外利润纳税,不再有拖延的动力了。
但这可能并不是最好的结果。一般来说,当纳税人抱怨某个税种导致沉重负担、却没有给政府带来大量财政收入时,改进余地是存在的。可以在减少繁文缛节的同时提高税收。政策制定者可以在改善纳税人境况的同时,改善财政状况。这是公司税方面应该采取的措施。
美国应该取消美国公司汇回和未汇回境外利润之间的差别对待,对所有境外利润(扣除向他国政府的纳税)实施统一税率,并且这一税率远低于目前美国35%的公司税,大约以15%为宜。同时应该对境外持有的累积利润追溯性征收类似的税。
与目前的基线相比,这一做法可以很容易就提高政府收入,鼓励资金返回美国,减少美国跨国公司面临的竞争劣势。这是公司和改革者之间的一个公平的妥协,也是税改者能得到的最接近免费午餐的成果。
本文作者是哈佛大学(Harvard)查尔斯•W•艾略特大学(Charles W. Eliot university)教授,曾任美国财政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