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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要大幅度接近世界银行定义的高收入国家门槛的水平。在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件事,尽可能实现社会公平,方能跨越中等收入阶段、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彻底结束城乡分割体制

  根本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的瓶颈,并不简单地是政府投入多还是少的问题,而在于城市偏向的政策仍在作祟。这里的难解问题是,如果推动经济增长这个优先序不变,惠农政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的制度根基就不牢固,也不能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保持持久的激励相容。跨越中等收入阶段、避免中等收入陷阱,要求政府从关注经济增长转向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更高优先序上,同时在体制上进行真正能够实现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从制度上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政策上的激励相容。

  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党的报告中,这是第一次做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表述,并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要求。这是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的崭新目标。报告还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三条并行路径,一是吸纳农民工成为城市户籍人口;二是在尚不具备条件成为市民的情况下,为农民工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

创造人力资本积累和涌流的制度环境

  在中国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惟一可持续的发展源泉——人力资本,需要更好的制度环境得以释放和涌流。

  从诸多角度看,与此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尚未有效形成。例如,劳动力市场上仍然存在着户籍身份、性别和年龄歧视,扭曲了教育和培训的回报率,不利于人力资本培养;人口政策仍然建立在高生育率的假设前提下,不利于人口持续、均衡发展;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尚不适应人口流动性增强的要求,存在着社会排斥;全社会尚未为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做好准备,不利于健康老年人口这一重要的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缺乏对杰出人才的社会回报,容忍平庸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利于创新型社会的形成。

  这些领域的改革,并不能按照以往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自然衍生出来,需要全新的思路和高屋建瓴的设计。

不断改善收入分配

  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民生得到显著改善,但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仍然十分明显,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逆转,基尼系数仍然较高。十八大报告在这方面高度重视,做出了新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是有利于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了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以及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针对我国收入分配中的资产性和财产性收入的严重不均等现象,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收入不公问题。

  首先,应着眼于在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依法执法,通过规范的程序,从制度上杜绝权力的介入。

  其次,解决已形成的不合理分配的存量问题,应着眼于利用税收手段,旨在调节收入分配的遗产税和房产税等税种应尽快出台。

  最后,解决由资源不平等占有形成的收入流问题,应逐步解决我国税制结构是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的特点,提高税制的累进性质,有效调节过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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