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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取消对企业的一切财政倾斜政策

下一步的经济改革主要应当推行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体制,从人为扩大不平衡转向让经济回归自然的平衡。政府要与企业之间全面地拉开距离,政府应当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地予以对待。发展的速度、质量以及社会公正是个“三合一”的过程,应当谋求在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一次性地实现所有这些目标。要用平等来促进效率,用效率来维护平等。

为此,笔者认为,一条比较紧迫而可行的举措,就是取消针对企业的一切财政倾斜政策,包括财政收入方面和开支方面。这应当作为一条一般性和主导性的原则。即使要有某些例外,也应通过立法机构制订明确的法律条文。行政部门不得拥有随意提供税收优惠、随意征税和任意提供财政补贴的权限。

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2007年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由于当时经济运行高涨,这条措施并未造成明显的冲击,可以说实现了平稳过渡。然而,税收端虽然管住了,优惠措施却又在开支端复活了。近年来,财政奖励和补贴可以说达到了泛滥的程度,而且愈演愈烈。优惠不仅针对外资企业,而且也针对内资企业。过去的税收优惠是公开的,如今的奖励和补贴却是隐蔽的、任意的、五花八门的,甚至一事一议。这样一来,财政政策的公平性总的来说究竟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是很可疑的。笔者不禁要问:既然如此,何必要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呢?修法的目的难道不就是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吗?国家为什么要允许这种自相矛盾的事情发生?招商引资要靠改善政府服务;如果大家拼的是财政补贴,哪个不会?在西方国家,违背行政命令是犯罪行为,要遭受立即的逮捕;而在我国,中央政府似乎刹不住这个风气,或者采取漠视和默认的态度?笔者不知究竟。年底将至,不知今年能不能刹住公然突击花钱的行为?国家的民主改革刚刚起步,希望一些人不要错误地理解民主,误以为在行政领域中听凭各地各部门任意行事也是搞民主。这将会玷污民主的声誉。

不平等的财政政策人为制造了经济的动荡,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能源领域。光伏业如今所遭受的剧痛是何其典型啊!行业起步时各地政府从土地、财政、融资、能源、出口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无所不用其极,致使全国产能急剧扩张,最终发生了全行业断崖式的跌落。由于价格过度下跌,如今却招致了外国政府的反倾销指控。耗我们的电,节人家的能,人家却不领情,这是何苦来呢?经过这些教训,一些企业人士已经清醒了,他们说:下一次政府鼓励我们时,我们要好好地想一想。而各地政府仍然不念教训,新一轮的扶持、“禁入”现在又开始了。这轮扶持的主要动机是企图掩盖前期政策的错误。

让我们再看看煤炭业。过去这些年间,面对能源需求的大幅增长和煤价的上涨,原本正是能源行业发展的大好时机,但是,政府部门却采取了既压制电价、又压制煤价的态度。压制电价的动机显然在于降低物价上涨指数,粉饰太平;而对电煤价格的压制则是一种变相的征税。这还不够,还要推出资源税。推出资源税的直接动机并不是为了节约资源,而是财政部门闻到了钞票的味道。因为,要想节约资源的话,只要听任煤价和电价上涨就足够了。价格的上升必然会引致节约使用,不许涨价就是鼓励浪费。任凭市场价格浮动,然后把由此产生的税收用来补贴困难群众,这才是一个好的体制。

由于前期亏待了煤炭业,在煤价下跌时政府则迅速转向了对煤炭业的保护。对煤炭企业的补贴项目目前正在增加之中。继宣布提高煤矿技改补贴和支持力度之后,近日又在研究大幅度提高对煤层气开发的财政补贴。这些政策显然与鼓励煤矿安全生产的意图有关。众所周知,煤矿的安全是近年来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事关人命,因此,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以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刑责。通过采取严厉的监督和惩罚措施,要让煤炭业主在改良生产条件方面产生充足的主观动机,要让心存侥幸的冒险开采在经济上变得不划算。这才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治理方法。煤炭开采目前仍然是很赚钱的;既然如此,煤矿就应当自己拿出钱来引进技术,排除瓦斯(否则就不要干这一行当),怎么能够把利润揣在口袋里,而让国家来补贴安全生产呢?可是,这显然不是政府部门的主要思路。监管部门就是要做这笔糊涂账。放着“正途”不走,一些人还要乘机借题发挥,搞国进民退,进一步扭曲竞争环境。

巨资补贴页岩气开发的政策已于日前正式宣布了。这条政策尤其令人想不通。开发页岩气究竟是否有利可图?如果无利可图,那么现在就不要急于上马,可以等到技术革新和市场条件成熟的时候,自然会有企业来开发,为什么要人为地超阶段行事呢?美国的石油就是一例:以前,某些油田不具备商业开采价值,于是就让它休眠;如今,开采技术进步了,经济上有利可图了,这些油田也就被唤醒了。放着国际市场上现成的商品不去采购,却不计成本地在本国岩石中进行搜刮,真不知道这是什么脑袋想出来的主意?

某种“新能源”,如果在商业开发上缺乏竞争力,那就没有资格称作“新能源”;同理,某项“节能技术”,如果它不能诱使用户出于节约开支的动机来购买它,也就是不合格的。反之,假如新技术和新产品自身能够成功地动员消费者的购买力,这也就够了,国家没有必要再另行补贴它们。当一个根本不缺钱的人购买了某件家用电器之后,他被通知去领“节能补贴”,这是滑稽可笑的。补贴要精确地发给需要它的人,公共资金不能大面积地乱撒一气。所谓“全过程管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说法简直骇人听闻,这很让人怀疑政策制定者究竟是否已经从几十年的具体实践中总结到了什么经验。在一次关于试图发动新一轮家电补贴的座谈会上,与会的家电企业异口同声地反对继续对家电消费实行补贴;但愿有关部门能够从这个有趣的事件中有所体悟。

最后,笔者要再表述一个观点,这就是本人主张废除一切关于对高科技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法律条款;高科技产业要与传统产业享受同等的待遇。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似乎很少有人不同意,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这种对高技术的崇拜是工程师治国的一种必然结果。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效益是评价技术高低的唯一标准,而只有在企业之间展开平等竞争,真正的高技术才能脱颖而出。高技术企业一般具有很强的赢利能力,对于传统产业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所以它本身不需要优惠。面对高技术企业的竞争,技术陈旧的企业只能一边通过挖掘旧设备的残值来谋求生存,一边寻求转型,国家就不要再往伤口上撒盐了。当那些穿西装、打领带、说外语的野心勃勃的“高级人才”无情地摧毁传统企业和社区、并在“成功”中得意洋洋的时候,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安心地享受政府优惠的?难道羞耻心和同情心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也已经被高技术“淘汰”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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