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张帆:对国民实行国民待遇

最近,笔者听了一位体制内朋友有关中美问题的报告,启发笔者对中国市场化改革有所感悟。朋友讲的虽然是中美问题,但无意中给出中国市场的一个大图景。如果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着想,难免令人深感目前中国的市场竞争环境之恶劣,民营企业经营之艰难。中国的市场化只进行了一半,改革远未完成,给外国企业国民待遇,首先要给本国企业国民待遇。

改革不仅需要我们所熟知的价格改革、所有制改革,还需要完善整体经营环境。如此改革,显然需要一系列不可缺少的软件和硬件,市场化也体现在许多具体的标准上。

这不仅需要上级政府颁布明确的规定,昭示天下,更利用政府权威和社会力量切实监督执行。实现这一改革,政府的权威和决心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完善市场经营环境需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市场准入。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的竞争性领域,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的进入权利。这需要修改投资目录,减少各级政府审批的范围。真正把有关企业进入的审批制度改变为登记制度。

其次是国民待遇。对民营企业真正实行国民待遇,使原享受特殊待遇的企业回归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涉及税收、金融服务、业绩要求等诸多方面。任何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取得资源、土地和贷款。这需要政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束,完善有关规定并切实执行。

第三是权益保护。切实保障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补偿等问题上,政府应依法行事,公平处理,把保障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

第四是争端解决。建立与行政部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司法机构。政府反垄断机构需要有足够的权威(首先是有足够的级别),真正发挥作用,有所作为。保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护各种财产,特别是私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是政府自律。各级政府要严格划清与企业的界限,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政府需要自律,同时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政府机构和官员与企业的违法交易,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以上各方面都涉及政府的管制问题,放松管制要与加强管制相结合。一方面,需要放开对竞争性行业进入的管制、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另一方面,要对垄断型行业,特别是其中的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加强管制。

与此同时,强势政府要与弱势干预相结合。一方面需要强势政府颁布规定,并真正监督这些规定的执行,这里政府的权威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这些管制的内容是减少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公平竞争本身就是目的,并不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但是良好的竞争环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这对经济增长无疑是一个诱人的新的源泉。如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对利益集团加以制约和管束;其次,适当利用民间力量和舆论,用规则捆住其手脚;第三,需要设置具有足够权威和级别的政府机构,克服不同机构之间的推诿和怠工。

上述举动,尽管一定会触动利益集团,但公开宣示公平竞争原则并切实实行,有助于得到民心,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就看决策者的决心和智慧了。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