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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光:中国大部制改革构思

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被认为是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前提条件。前些日子网上流传出中国政府大部制改革的蓝图,即把国务院现有的二十多个部门合并成十几个超级部门,中共十八大报告也提到“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性质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把密切相关的职能集中在个大的部门统一行使。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简化处理公务的手续和环节,有利于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可以说,政府部门的重组合并将是新领导层在今后五年的一项主要工作。

笔者认为,经济改革现在迫切需要从宏观调控部门着手,即进行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这四大宏观调控部门的重组和改革。核心目标是建立货币和财政政策为主的部门框架体系,大幅提高人民银行的在国务院内的地位,职能及对货币政策的主导权,及合并财政部和发改委,成立一个超级财政部,使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在一个新的部门统一管理下,开启财政体制改革的道路。本文主要讨论人民银行,下篇将讨论财政体制。

目前中国现行实行“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体制,即央行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一起,构成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三大领域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了“一行三会”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机制。但是,现存问题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独立性有限,尤其是利率是多部门博弈和协调,例如汇率政策与商务部的协调,和其他宏观经济部门尤其是三会的协调的难度也不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具体来讲,中国人民银行在组织独立性上,隶属于国务院,其在国务院领导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其职责。政策独立性上,人民银行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但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货币政策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务院。因此,目前央行的目标制定权和工具执行权并不完备。而每年的宏观调控是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央行要配合年度宏观调控目标,因此所谓加强央行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独立性不过是空中楼阁。

伴随着中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难度将逐步加大,对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一,正如金融理论中的定理“蒙代尔不可能三角”所证实,一国在实现货币国际化进程中,无法同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性的目标。因此,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推进,也对中国货币政策独立性和物价稳定提出更高要求。

其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涉及资本项目管制的放开,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及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对人民银行的权责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也对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笔者认为,金融领域的大部制改革也应抓住人民币国际化时机,通过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制度和健全的金融体系基础,使得若冲击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地通过政策工具的运用加以化解。
由于人民银行和三会(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属于部级单位,而且彼此之间的权责有重合的地方,因此有些政策不免会统筹不佳,产生冲突。如2008年及2009年信贷扩张使得央行抑制通胀的目标屡次落空,缺乏独立性被认为是造成这阶段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此外,目前的“一行三会”所构建的监管格局,导致金融市场的机械分割,不能适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新情况,难以形成高效、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如在表外业务中,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近些年来金融衍生产品的场外交易发展迅速,均属于金融监管的盲点。然而,中央银行和证券管理当局似乎都无明确的监管责任。

再如目前影子银行急速扩张,但监管的缺位使得影子银行在灰色地带运行,其风险也得不到有效控制;而其具有传导快、影响广的特点,使得影子银行的发展大大超出决策者的预期。比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由于影子银行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部门对其监管,使得金融统计信息严重缺失,导致金融统计数据既不能及时反映危机迹象,危机发生后又无法通过金融统计准确判断并估计危机扩散和传染的风险。

有学者提出,就是将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一起组成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统一监管、同时对影子银行进行规范管理、受理和查处金融业违法行为,整顿规范金融市场。或可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三部门派驻机构实行整合后,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全面负责行政区内的金融监管工作。但笔者不同意有种观点,在目前条件下,三会的分设还是必要的,但需要人民银行的协调,整合监管资源以进行更高层次的宏观审慎混业监管,达到监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降低监管成本。

长期在中国银行和金融界任要职的著名学者谢平提出,可以在目前金融旬会的基础上设立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人民银行、财政部、三个监管当局等领导组成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对涉及中国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票决机制,明确问责制,可减少事事上报国务院的压力。同时,加强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的职能。

这个建议是对目前中央银行制约的一种重要改进,但笔者还是认为,人民银行虽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但地位应该大大提高,并有协调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能。将有关金融规划、统计、服务体系建设职能和机构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人民银行对这个金融稳定负责,并对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统一监管。

在诸多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会议中(如G20等),央行行长及财长会议往往是重中之重。而中国的银行行长和财政部长,和国外的同行比,决策权的含金量是大幅缩水的。就财政金融问题,中国往往需要来两个分管副总理才能协调。今后,要么大大强化央行和财政部的职能,加强央行行长和财政部长的决策权,直接对总理负责,或者就是由分管副总理兼任——毕竟,这是有先例的:朱熔基就曾兼任人行行长。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作者将就宏观政策的大部制改革撰写系列文章,本文为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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