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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辉:“常回家看看”入法何用?

  【背景】从今年7月1日起,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法也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同时,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比如居住、生活水平、法律协助,以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其中“家庭赡养与抚养”章节惹人关注,解读为“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此条文写入法律作用几何?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赵耀辉指出,中国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而养老问题又分为经济上支持和对老年人的关怀照顾两方面。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与子女同住、住同一社区或同市的60岁以上老年人占至九成,只有6.1%的老人子女居住在外县或外市。但因为中国人口基数大,6.1%是个比较庞大的数字。她认为新法的这部分内容,主要强调的不是经济上的养老,而是针对老年人孤独、无人照料的问题。

  赵耀辉表示,根据调查全国有7000多万老年人都有比较高程度的抑郁症状,占60岁以上老人总数的40%。如果子女能经常回家看看,对于老年人糟糕的心理状况,是有缓解作用的。同时,这部新法也提到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等内容,也是从老年人健康的心理建设出发的。

  而新法对赡养人探亲休假权利的保障,和国家将出台关于老年人随配偶或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等条款,赵耀辉认为这是值得肯定的。她认为,让子女回家照顾老人和老人到子女居住地接受照顾相比,前者更加不容易。让子女多回家“属于贵的方式”,因为6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正处于职业的上升期或者已经开始“挑大梁”的角色,如果经常回家,尤其外省市的家乡,对用人单位会构成比较大的损失。同时,中国的假期其实已经很多,常回家看看本应是应该的,但不是所有人都会把假期的计划设定为回家。这部法律的出台,鼓励了子女们把假期时间多与父母分享。如果让用人单位因此多放假,这个很难执行,也会增加很多麻烦,比如要证明老人遇到何种困难,还需要证明老人没有别的子女在身边等等。放多少假也有待商榷,因为相对于老人希望的那种陪伴,放多少假都是杯水车薪的。

  在这种情况下,赵耀辉说,国家更应该多想办法减少阻碍老年人迁徙的障碍,让老年人多前往子女住的地方,因为迁徙对现在的老年人来说,还是很困难。赵耀辉举例说:“现在的健康保险不可携带。比如子女在北京打工,老人常居老家,但如果老人在北京看病,回到老家是不可以报销的。而老年人是需要经常看病的群体。所以光这点,就阻碍了大部分老年人随子女迁徙的脚步。”

  同时,赵耀辉还对比了国外的养老制度。国外养老也多以家庭式为主,并不是大家所想的那样,国外老人都在养老院安度晚年。以美国为例,只有不到10%的老人在养老院接受照顾。比中国养老问题较好的一方面是,经济方面的养老对于老年人不是问题,因为国外老年人的经济条件一般比子女好。但赵耀辉也指出,国外老人的心理问题同样很严重。长期护理这个问题,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所以,美国同样也有对子女探视有法律规定,比如准许子女在老人需要照顾的时候请假,雇主有义务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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