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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钢:国企“混改”必须保护小股东权益

6月16日晚间,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深化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探索引入民资、探索高管层和员工持股。这是首个获批的银行混合制改革方案,也标志着本轮银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对于舆论持续关注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日前,香港大学国之基金经济学教授许成钢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接受经济金融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不能保证每个持股人的权利,任何形式的改革都无法完成。”
 
两个核心问题
 
许成钢表示,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有大批上市的国有企业。这种现象的实质就是把一部分国有资产在市场上售卖给了社会公众,即部分或全部私有化。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购买了前国有企业股份的人有何权利且如何保障?比如,他们对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重大决策是否有投票权。这是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所要面对的最大的问题。
 
第二,这些国有企业可以拿出多少比例的股份到市场上售卖?中国建立股票市场已有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中,股票市场中的这些前国有企业一直要保持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股份是不出售的。在市场上流通的只有其三分之一或不到三分之一的股份。那么,在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有多少股份可以拿来流通?”对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影响上市企业的企业治理。
 
许成钢认为,即使国有企业成功上市,如果小股东没有任何权利,或者其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这种“上市”本身和改善企业治理之间基本上没有关系。人们在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上讨论“上市”和改善企业治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指那些小股东的权利导致了企业治理的变化。当小股东没有权利的时候,上市本身并不能帮助企业本身解决其治理中面临的问题。此外,除了企业治理问题,保护小股东权益也是保护市场信心市场稳定的基础。
 
满足小股东的要求比高管层和员工持股更重要
 
对于方案中提到“探索高管层和员工持股”的内容,许成钢认为:“从企业治理的大问题看,这些是相对比较小的问题。”他认为,企业治理本身是为了解决企业最基本的激励机制问题。当把一个企业的股份在市场上售卖后,企业的所有者发生了变化,因此这个企业的根本激励机制问题就有了变化。
 
小股东的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一旦这些前国有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售卖,就会出现大量的小股东。这家企业激励机制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如何满足这些小股东的要求。尤其是当企业与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许成钢强调:“企业的利益是什么?小股东的利益是什么?怎么充分保障小股东的利益?这是最根本的激励机制问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是企业治理的最核心问题。所以说,企业高管和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只是第二层次的重要问题。第一层次的重要问题一定是这个企业所有者和这个企业的关系问题。
 
改革应克服“预算软约束”
 
许成钢认为,当这个企业是国有企业的时候,将他的部分国有资产划入社保基金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但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是,如果大规模的将国有资产划入社保基金,会不会为这些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私有化”设置障碍?
 
他进一步解释道:私有化的企业很难承担社保的职能。基本原因是,在市场上操作的企业是可以破产的。如果社保中有大量的资金是来自这种企业,那么,将来如果这些前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要不要破产?会不会因为在这一步的改革中将他的资产变成了社保基金,就导致了这些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因为政府要挽救社保体系,所以就要挽救这些企业,于是使得这些企业永远不会破产。如果如此,这就成了开倒车,是十分糟糕的情况。
 
“这就等于政府自己制造了一个预算软约束问题。而这一由哈佛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在《短缺经济学》中提出问题也是所有的改革国家面临的基本问题。”许成钢强调,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政府需要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第一,社保基金中来自国有企业的基金不能占有太大的比例。
 
第二,每一个国有企业不可以有大比例的资产进入社保基金。
 
第三,社保基金在自身的管理中,应该有意识的减少所持有的国有资产,即逐步把部分国有资产在市场上售卖出去。社保基金只能将这些国有企业的资产作为一种“过渡”,而不能将资产寄托在这些国有企业上。这一点很重要,直接关系到中国的企业改革,市场改革和社保改革。社保基金在市场上售卖这些国有资产的同时就是在促进中国的企业改革。
 
私有化本身不应该成为禁区
 
许成钢强调,改革公正性的保证非常依赖政治的治理结构。在目前情况下,中国目前存在着很多困难。
 
许成钢认为,私有化本身不应该成为禁区。“私有化”这个词在中国是禁忌,但是改革中无论发展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实际都是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种“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的不同导致了“私有化”过程的扭曲。比如,中国在国企改革中经常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私有化”在法律上是不清楚的,是没有界定的。私有化的过程也没有完善的法律配套。这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就会增加改革的不公正,以至于最后出现最大的不公正——腐败。

现实中,不可以提“私有化”已经成为阻碍中国改革的基本力量之一。

(撰稿:绳晓春)
 
许成钢,哈佛大学博士、香港大学《国之基金》经济学讲座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CEPR)研究员、《中国改革》首席经济学家。曾任伦敦经济学院教授(Reader)、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韩国首尔国立大学《世界级大学》讲座教授、《亚洲法与经济学学会》主席、世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获2013年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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