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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金昌: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得与失

我非常高兴能够回到这个成都,来做这么一个小小的贡献。四川的一些同志知道我在成都工作过十来年,成都是我的第二故乡,我也非常的热爱成都。

我今天要讲的主题是叫金融基础设施,所谓的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市场运作所需要的法律、规则、标准、系统、平台这些东西。那么今天谈这个问题,我从最后一页幻灯片开始谈起,为什么需要谈。主要两个原因,第一,刚才前几位也说了,对于中国经济,能不能保持适度的增长力,是有很多的议论。但是国内说的不多的一点是,就是我们实质性的需要做的事情是,怎么样建立一个真正的,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制度,这是一个实质性需要做的工作。但是谈论很少,刚才黄老师谈的很好,但这个主题之下的话,我们可以从金融基础设施的角度来看,中国和成熟市场之间,还有多大的差距。

那么社会上在说的万众创业、大众创新,这些东西都很好,产业升级这些东西也都很好,但这些东西,应该是一个比较短期和中期的措施。长期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制度安排,是不太可持续的。第二个背景,是最近几年,中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也说得很多,政府出台了N多个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多大的效果,大家也都看见了。应该说效果并没有很大。为什么效果不是很大,是因为中小企业融资,真正能够得到改善的基础,是制度安排上的改善。这些制度安排,包括行业的监管方面的东西,包括金融基础设施,如果你没有进步的话,那么融资的可得性是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提高。

根据国际上的调查,一般来说,经合组织国家,52%的中小企业,它是有银行信贷的,而他们的金融基础设施很好,如果基本没有金融基础设施的国家,比如说缅甸,它的比例是7%。像中国这种国家,我们已经有一些东西,但还不是很完备,我们中小企业融资的可得性是26%。所以各国有很大的区别,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金融基础设施的差别。那么对于这些问题呢,我们希望政府、学界和业界在知识、经验和承诺上,都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现在我再回到第一张幻灯片,我实际上昨天晚上,刚从马尼拉过来,大家知道马尼拉那边要开APEC的首脑会议,习主席应该明天后天过去,但是在首脑会议之前,有一系列其它会议。其中一个会议是我们和菲律宾政府,和APEC一块儿组织的。这个会议是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的。

这个会议实质性的目的,是启动了一个亚太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网络(FIND)。这么一个网络是作为一个地区性的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我之所以要说这个,是希望大家知道,在G20和APEC的框架底下,金融基础设施是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可是在国内,基本上看不见任何的报道。我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这个领域,技术上比较复杂,媒体的朋友们要看见了那些英文的东西,可能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并不是说看轻他们,或者说他们的英文不好,而是这个领域对中国的同志来说,不太熟悉。

为什么国际组织需要谈论这些问题呢?主要原因是因为只有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你才能谈得上中小企业融资,才能谈得上农业融资和贸易融资,才能谈得上促进地区的一体化。然后后边我再做进一步的解释。

 在任何的一个信贷市场上,对任何一个信贷权人,他面临四个基本的问题,这些问题叫做信息、激励、交易成本和退出机制,每项到底什么意思呢?我就不说了,这些问题要靠单个的信贷机构,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的解决的。所谓信贷机构,并不仅仅是银行,不是银行的信贷机构要多得多。那么在一个国家当中,如果没有政府主导建立,能够使信贷机构克服这四大问题的一系列的规则安排,那么可以肯定,这个国家的信贷市场,不会得到满意的发展。这个国家的融资问题,也会普遍存在,融资成本,也会比较高,这是现在大家平时在社会上,能够看见的东西。

那么针对信贷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有三套制度安排。一套叫征信体系,第二套叫担保物权制度,第三套是破产制度。那么这三套基础设施,如何来帮助解决上边说的四大困难,我不仔细说,幻灯片上有,大家从直观的来理解,多多少少也都知道了。重要的是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是可以评估和衡量的。那么既然如此,中国目前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我们世界银行和IFC每年会出一个叫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国内经常有报道的。现在是187个经济体,对各经济体有一个评估,其中一块儿呢,涉及到金融基础设施。

目前,中国在全世界的排名,是处于79位。什么意思?也就是中国目前在国际上,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处于中等程度。应该肯定的是,中国在过去十几年,基本上是从零开始,建立了金融基础设施的基本架构。比如说全国性的征信系统,是2006年10月份上线的,破产法是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是2007年批准的,物权法的第四编涉及的是担保物权制度。大家可能说还有1995年的担保法,但是1995年的担保法什么都没有建立,你们平时签合同的时候,尽量避开1995年的担保法。处于中等水平的话什么意思?我们还有另一半的路,还需要走,我们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制度安排。在我刚才说的三个领域都还需要提高若干个层级。

但是在中国国情下,进一步的改革,从目前来看,是十分困难的。政府方面的事情,我不好说,台下有不少学术界的朋友,我们希望学术界能够更多的研究和真正明白这些事情。在学术界本身的话,目前产生的正确的分析和声音,是很少的。举个例子来说,有的学者写文章说,中国需要建立四大或者五大征信体系,这些包括政府的征信体系,行业的征信体系,金融征信体系,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征信体系,在这个体系底下,有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没有金融征信和非金融征信之分。本身在学术上,这个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情。

还有人引经据典,研究得出结论是,在担保物权制度下,谁先占有担保品,谁就先有优先权。请大家使用担保品这个词,不要使用抵押品这个词。谁先占有担保品谁就有优先权,台底下的信贷机构的同志,马上就会反对。因为这么一个概念,可能在历史上有,但是早就被现代经济所抛弃了。不能回到100年前的思想上。所以希望学术界的同志,能够跟上。

下面我对三套金融基础设施,做一个简单的说明,看看还需要哪些方面的改革。第一个是担保物权制度,基本上的意思是,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80%的信贷是有担保的,那在这80%当中,大部分需要以动产作为担保品,动产当中,大部分是以应收帐款和存货作为担保品的。在中国社会上,所谓的信用贷款,大部分实质上是应收帐款担保和现金担保,只是他们不签正式的担保协议而已。这样做不是批评的意思,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在一个正常的市场上,就应该如此。

中国的话,从2003年开始改革的,这是我们支持的一项改革。目前中国的动产融资量,每年大体上在20万亿左右,这是一个海量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基础设施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说需要尽快出台物权法的第四编司法解释,现在开始做民法典,那么在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篇中,需要建立真正的现代担保物权制度。这方面,需要学术界的支持,希望学术界不要发出不同的声音,希望真正理解和学习,现代制度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说现代制度底下,有一个统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没有抵押,没有质押,没有保留所有权融资,没有保留所有权销售,没有寄售,没有保理这些区分。所有的担保交易,都在一套制度底下来做,按照统一的一套规则来做。

 还有,正常的优先权规则有20多种。中国目前有一些,但是并不全,比如说中国还没有购置款优先权的概念,中国也没有自动及于收益的规则,所谓自动及于收益,是说这个桌子是我的担保品,如果借款人卖出去了以后,我的担保物权自动覆盖卖出去的现金。还有中国目前有两大登记机关,一个是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一个是工商总局。可是工商总局呢,对于统一到互联网上的担保物权登记,一直不作为,不做事。而在我们周围国家,老挝、越南、印尼、柬埔寨,这些国家,都已经完全统一到互联网上的登记了。中国作为第二大的经济体,除了人民银行在做之外,工商总局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改革。

还有担保物权的实现,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庭之外解决,而不是到法庭打官司。

关于征信体系的话,这个是目前在中国议论很多的事情,我要说这个事情的话,有些公司会有意见,因此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我没有在说任何公司的任何具体问题,我只是说行业的情况。最近几年,中国在这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主要是私营征信机构的发展,这是一件好事。可是在中国出现了全民谈征信,处处做征信,每件事情都要涉及征信的局面,这些是不正常的一个局面。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征信行业的特质。

征信的实质是什么东西?是信用信息的分享,关键词是分享。征信的本质不是说有一个机构,到处去找借款人的数据,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评估,这个属于信贷调查和分析的工作,它不是征信的工作。从概念上说,征信的目的是这样的,我是征信机构,你台底下有一百家信贷机构,不仅仅是银行,可以说任何信贷机构。你们自动自愿的定期的给我上传数据,然后我进行匹配和整合,最后我用查询的方式,返还给你们,这才是征信。除了这一百家的范围,其他人是不能用的。其他人也不能查询,除了少数例外。

 那刚才我说到匹配这个词,实际上在技术上很复杂的,比如说除了赖金昌之外,还有赖昌星,你怎么知道台上的一定是赖金昌,这属于匹配的问题。那么征信的作用,它实质性的请大家注意,我来查你征信的产品,我要得到的基本的东西,是我要知道借款人的总负债水平。你如果是用孤岛信息,用部分信息做的征信,你永远不会知道借款人的总负债水平。还有我需要知道关于借款人的全面的,全社会的信息,请注意,不是所有的信息。你昨天的交通违章信息,对我是没有用的,我需要的是对信贷决策和管理有用的信息,这个范围不是很宽。

 如果你用部分信息做征信,你是不会知道,我有没有真正违约。你可能能碰得上,也可能碰不上。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一家征信机构,所有的成员要能够连续、及时和系统性的上传合适、准确和全面的数据,我指的是个人征信。什么意思呢?并不是说你问我查询征信报告,然后我到数据源里面再去找,当场合成一个报告给你,不是这个做法。而是每个星期,或者每两个星期,我的成员自动、自愿的给我上传数据,我的系统自己自动合成。然后你要随时来查询,我随时都有最新的征信的产品。征信的产品除了征信报告之外,还有N多种,今天不是讲课,我就不说了。

而中国目前的征信机构,有哪家可以达到这个要求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算是其中的一家。除了征信中心的范围,还有没有其它的呢?我不敢说没有,但是应该是极少极少的。请大家还要注意,社会上所说的不少做征信,他们实质上做的是信贷评估、数据挖掘、和信贷工具的开发等等,所谓信贷工具,比如说评分就是一种信贷工具,还有一些属于应用程序的开发。当然这些工作,征信机构本身也在做,我作为征信机构,我有数据库的基础上,我可以提供增值服务,这些领域都属于增值服务的范围,但不能反过来做,不能够说我做了这些工作,我就是一个征信机构,不能这么说。

如果是做哪些非征信工作的机构,它自己去套征信的概念和范畴,接近一个自杀行为,这个公司将来会有问题的。为什么?正常的征信有严厉的规制,在任何国家,都有严厉的规制。中国的话,现在还可能不是严厉,但慢慢会来的,你自己会活不下去。政府做信息公开,做数据的集中,这些事情都很好,都应该大力的赞扬,但是他们本身也不是征信,他们可以成为征信的数据来源之一。

目前在市场上,有太多的征信公司,这个市场需要一个结构,我们在圈子里边已经说了一段时间,中国的市场需要形成三个层级的结构,今天是我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说这个三个结构应该是怎么样的。第一个层级叫全面征信机构。全面的征信机构,在一个国家里面不可能太多,只能有若干家,在中国的话,最终只会有几家。如果说有太多的话,后果是会有的,会有负面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可以有不少的专业征信机构作为第二层级,作用是收集细分市场的信息。他们的商业模式可以是从全面征信机构拿数据,再加上自己的细分市场信息,整合成一个新的产品,卖给用户,用户主要是信贷机构。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提供更加细化和定制的增值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第三个层级,不能称之为征信机构,第三个层级也没有分享的概念。第三个层级,是做数据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的,这种公司可以有很多,就是一两千家也都没有问题。所以需要在市场上形成这么一个三个层级,要不太乱了。

最后一点,个人破产制度的事情。中国2006年的企业破产法相当不错,但是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个人破产的制度。中国估计目前有三亿左右的、有贷款余额的借款人。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市场上,都会有一部分人,会有财务困境,他还不起钱了。但是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正规的一个解决办法,没有一套正式的个人破产制度,那么财务困境的债务人,需要承担债务一辈子,而且社会上还在宣传,他还不了钱,他儿子还会还钱,作为道德范畴很好,但是作为一个制度安排,这是一个不好的制度。这样做不利于鼓励创业,信贷机构也没法核销个人的坏账。如果出现金融危机,这个金融危机,会拖很久的,因为你没有系统性的解决办法。

这个事情,实际上是去年还是前年,在北京的一个国际会议上,有一个智利的中央银行的行长说到这个事,我估计台底下几乎没有人听明白他说的什么意思。另外金融消费者也没有真正的法律基础,如果没有个人的破产制度。你要做一个个人破产法,暂时比较困难,因此我们认为国务院以条例的形式,出一个财务困境个人借款人的处理办法, 应该是可以做到的,作为一个中期的一个措施。

 最后再说一点,我说的金融基础设施,跟地方上的金融中心的建设,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举个例子是天津,天津非常聪明,他们的常务副市长自己研究这些问题,自己成为专家,他可能说的比我说的还好。天津做了很多的工作,包括在这些领域,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天津自己出台司法意见,天津高院自己出台司法意见。这些东西,给行业里面起一个带头的作用,形成一个司法上的先例,给市场足够的信心。这意味着什么?我刚才从马尼拉APEC会议上过来,在马尼拉的这个会议上,有一个洋人,不是我,如果我去讲,不奇怪,一个洋人在那个会议上讲中国的事情,然后说天津的例子,赞扬天津。说天津针对应收帐款融资,针对于融资租赁,针对于保理这些东西,它出台了若干的司法意见,这些司法意见都非常好,因为给行业造成了一个惯例,造成了一个先例,因此天津人应该表扬。

但是成都也要建立西部金融中心,也希望成都能够学习这些方面的东西,然后在这些方面,也有所作为。我的讲话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本文为2015年11月15日赖金昌先生在北京大学成都金融论坛主题演讲《金融基础设施改革》实录,根据录音编辑整理,经本人审阅发布)

赖金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东亚及太平洋地区首席技术员官员,在经济、金融界颇有名望,是一位年青的经济学家、投资环境评估专家。其事迹列入美国马奎斯《世界名人录》。在过去20年中, 他曾领导过几十项国际性研究、政策改革、发展援助和私营投资项目,涉及宏观经济分析、战后和灾后紧急援助、投资环境评估、金融体系建设、微型金融、农村金融发展等领域。1992年以前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事研究和国际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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