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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僵尸企业挤出民间投资

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持续、明显减速,与此同时,信贷规模却依旧快速增长,且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没有缓解。种种现象引发了国内学者与媒体对于大批企业“僵尸化”的担忧。自2015年下半年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在9月18日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11月4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12月2日经济工作专家座谈会上三度强调处理经济中的僵尸企业问题,以促进企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回升。僵尸企业现象不可否认地成为中国经济调整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所谓僵尸企业(zombie firm)现象,是指一些无盈利能力的企业没有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下退出,而是在政府或银行保护补贴下继续存活。这一现象并不在中国独有,80年代美国发生储蓄贷款危机之后,90年代末日本资产价格泡沫破灭之时,均对僵尸企业现象有所讨论和研究。日本90年代的僵尸现象甚至被认为是导致日本经济停滞20年的重要影响因素。2008年金融危机后,这一概念也更广泛地出现在英国、西班牙等西欧国家的分析报道中。

中国的僵尸企业现象虽然是从2013年以后才开始屡被提及,可是如果究其根源,可能由来已久。中国自1978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虽然市场化程度在不断增长,但是市场制度尚未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还没有完全发挥,政府部门的干预仍在起着重要作用。所谓僵尸企业现象,其实就是人为干预、扭曲市场配置行为所造成的。科尔奈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时提出的预算软约束的概念就与僵尸企业现象异曲同工。今天国内很多僵尸企业不能退出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得益于转型经济的预算软约束。

僵尸企业能够持续存在,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政府或银行在保护这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比如,文献对于日本僵尸借贷现象的分析,所强调的主要原因是主银行制的银企关系下,日本银行以止损为目的向有问题的企业持续提供信贷。主银行制曾经被看做产业组织的日本式创新,极端的情况下,银行与企业甚至相互持股,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中国的情况可能更复杂一些,虽然没有日本那样的主银行制,但体制性的扭曲更多,政府、银行、企业纠缠在一起,经济、社会、政治因素相互制约,在经济下行期很容易加剧僵尸企业现象。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对税收、就业或GDP增长等的考虑,有保护僵尸企业的动机。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政府不仅承担公共服务角色,同时也是经济主导者,对于出问题的企业有更强大的干预动机与能力。特别是目前出现过剩产能和僵尸问题,都是大型企业为主,在地方经济中往往举足轻重。出清僵尸企业,不但会减少GDP和财政收入,失业人员如何安置、不良债务如何处置?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系统性经济与政治问题。因此,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动机保护大型的僵尸企业,无论他们是国有还是私有。

其次,国内要素市场扭曲可能强化银行通过利息和贷款展期等方式掩盖不良贷款的行为。金融部门长期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主导,容易受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如在地方政府的施压下,一些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对企业逾期贷款及其利息提供展期、甚至减免等优惠政策。作为国有机构一方面本身存在政策性负担,如果企业破产,银行债权需要让位于企业职工安置,银行的损失更大,因此更不希望企业破产。另外,现在银行业对不良率的考察过于僵化,比如终身负责制等,事实上也鼓励银行员工尽一切可能掩盖不良的暴露,催生了很多僵尸企业。

最后,僵尸企业的存在也与国内企业退出机制很不完善相关。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下大批企业倒地,可是全国破产案件立案数仅为2955件,比2007年还减少了252件。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依法进入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这是市场经济下依靠法律保护债权人并使企业摆脱困境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企业重整,是对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国内从2007年起才开始实行新的《破产法》,但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长、债权受偿比例低、破产管理人专业素质良莠不齐等,加大了企业退出的成本。

我们采用1998-2007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并借鉴学术文献中的方法,计算了中国的僵尸企业指数。具体分为三步实施,第一步以所有企业在当前条件下的最优利率计算企业正常经营下的最小利息支付,第二步用最小利息支付和企业实际利息支付进行对比,实际利息支付更低的企业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第三步引入盈利指标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利润总额加上实际利息支付大于最小利息支付,将企业变更为非僵尸企业。这些计算表明,国内僵尸企业比例从1999年30%以上下降至2007年13%,并且和数据中国有企业比例下降的趋势非常一致。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做了进一步的统计分析,看什么样的因素或者条件容易令一个企业变成僵尸企业。在区域层面,我们发现凡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高、国有金融部门在金融体系中的比重大以及企业退出机制不完善,在这个地区出现僵尸企业的概率就要高许多。在企业层面,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度度高、规模大、资本负债率高和非出口企业,也更容易变成僵尸企业。从上面这些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僵尸企业主要是制度与政策扭曲导致的结果。大体的规律是:市场化程度越高,出现僵尸企业的概率越低。

应该说,僵尸企业的危害是一目了然的。简单地比较利润率、资产回报率、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等绩效指标,就很容发现僵尸企业的绩效远不如非僵尸企业或者健康企业。但僵尸企业却占据了很多金融资源,不但融资成本低,负债率也高。也就是说,僵尸企业不但降低资源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挤占健康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资源,给经济体埋伏下长期的隐患。很多专家担心中国发生金融危机,其实更大的危险是经济僵尸化,再多的资源投入也难以推动经济增长,日本的“失去的二十年”就是前车之鉴。

我们的实证分析进一步发现,如果一个行业的僵尸企业比例越高,这个行业的健康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资源歧视就更加严重,因此,在扩张和投资决策上就可能更为保守。另一方面,银行对僵尸企业提供变相补贴的同时,甚至可能对更高回报的健康企业收取更高的利息以拉高自身的利润。在国有商业银行占主导的地区,僵尸企业对健康企业在融资成本方面的挤出效应更加显著。这就造成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由于僵尸企业的存在,导致健康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投资率下降。具体说,行业中僵尸企业比例提高1%,同行业中的健康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僵尸企业平均上升0.013%,投资率相对于僵尸企业下降0.07%以上。

我们抱怨金融不支持实体经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济僵尸化,大量的金融资源流向了僵尸企业。同样,我们在呼吁政府采取更大力度的财政刺激来稳增长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我们利用2004-2007年的数据所做的分析发现,地区政府投资增速高,对僵尸企业的投资和产出增速有短期的拉动作用,但对健康企业的投资、产出和生产率增长有明显的遏制作用。这一结果也表明政府动员的资源可能更多地向僵尸企业倾斜,扭曲了政府需求管理政策的效果,同样不利于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僵尸企业退出,可能给经济带来两个方面的收益。一是僵尸企业所占据的资源可以重新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健康企业,这会带来收益,二是资源再配置完成后,由于健康企业平均具有更高的生产活力,因此可能带来未来可持续的每一期更高的增长率。根据我们的测算,僵尸企业出清可带来资源再配置过程中约1%的工业产出增长,再配置完成后每年工业产出增长率可提高2.12%,资本增长率提高1.4%,就业增长率提高0.84%,生产率增速提高1.06%。

这样看来,出清僵尸企业绝对是利大于弊。但落到操作层面,却不简单。从理论上说,出清僵尸企业只需要政府和银行改变其行为,不再为经营不善的企业兜底。但这不是一纸公文可以达成的。我们的研究表明,僵尸企业现象与国内尚未完成的市场化改革紧密相关。所以,要让僵尸企业退出,必须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改革,包括减少政府直接的市场干预、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和改进社会福利体系等等。

眼下最关键的是,中央政府要主动承担出清僵尸企业的责任,不要简单地把责任推给地方和银行,毕竟今天僵尸企业这么庞大,多少跟中央过去的政策有关系。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最难的无非就是两件事:人往哪去、钱从何来?今天虽然杠杆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大的风险,但中央政府的公共债务只相当于GDP的20%以下,如果中央政府能够主动地安排资源解决工人的后顾之忧,甚至帮助化解不良资产的问题。今天政府还有足够的资源化解僵尸企业的存量问题,但如果流量问题控制不住,那才真正需要担忧了。

说明:本文引用的研究结论来自如下论文:谭语嫣、黄益平、胡永泰,2016,“中国的僵尸企业与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亚洲经济论文》(Asian Economic Papers)。

本文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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