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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维茨经济思想对中国的启示

赫维茨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兴趣浓厚,他多次造访中国,以推动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教育、促进中国经济学家赴美交流等方式,助推了其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和应用,这一过程也逐渐加深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现实经济活动的理解。

2017年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机制设计理论之父利奥尼德·赫维茨百年诞辰。赫维茨是过去一个世纪里现代经济学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由其开创的机制设计理论所发展出或使之得到丰富的主要经济论题,几乎涵盖了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各个方面。阿罗更是在其论文集一般均衡分卷中将赫维茨视作对现代一般均衡理论的四大主要贡献者之一。1990年,赫维茨曾因“在现代分散配置机制理论上的先驱性工作”获得由时任美国总统老布什颁发的美国国家科学奖章。至今为止,美国也只有8位经济学家获此殊荣,其他7位分别是赫伯特·西蒙、乔治·施蒂格勒、肯尼思·阿罗、加里·贝克尔、米尔顿·弗里德曼、保罗·萨缪尔森和罗伯特·索洛,无不是经济学巨匠。

赫维茨在其后半生对中国保持了极大关注,这缘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的蓬勃成就。尽管他的经济思想非常深刻,但由于他的著述大都用到较为高深的数学工具,与经济现实的联系看起来没有那么直接和紧密,所以在中国的传播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不过,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目标的确认和体制机制转型的推进,对于由经济机制设计的知识和政策需求而驱动的理论和思想传播还是逐步深入和扩展开来。尤其是2007年赫维茨与马斯金、迈尔森一道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赫维茨以及机制设计理论在中国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传播,运用其经济思想和理论来对中国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学术文献也逐渐增多。

§赫维茨经济思想的中国传播回眸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经济取得蓬勃发展,这吸引了赫维茨的注意,他对中国及其经济改革的兴趣越来越浓,曾于1980年先后两次致信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表达自己对于中国经济改革发展近况的强烈兴趣,并就自己所从事的机制设计理论研究对于经济发展效率与公平等目标实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在信中,赫维茨发出了盛情邀请,欢迎中国学者、官员到他所在的明尼苏达大学就中国经济改革发展进行访问交流,同时也表达了希望受邀到中国进行访问交流的意愿。并且,他还给出了一个意向性演讲题目:“计划、激励与分权:经济效率与社会目标”,这与当时中国的改革主题是非常吻合的。随后几年直至21世纪初,赫维茨多次造访中国,通过各种途径促进了其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首先,赫维茨致力于推动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教育,多次赴华开展资源配置与激励机制设计方面的讲学。1984年6月7日至7月24日,赫维茨通过中美“高级学者交换计划”来华访问。他先在当时的华中工学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讲学活动;后又在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做了6场学术报告,主要内容有《资源的有效分配》《分散化》《成本效益分析》《经济均衡的稳定性》《有约束条件的最大化》《资源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等 。(见刑鲁《美国赫维兹教授来华讲学》,《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84年11期)在讲座中,赫维茨表示,新古典经济学对当时情景下的中国经济改革有帮助,但现代数理经济学的帮助可能更大,而他在这些讲座中要讲的正是一些分析经济问题的数理方法和技术,它们有助于“研究经济改革的各种可能性和后果”(利奥尼德·赫维茨《经济机制与资源分配》,《数量经济技术经济资料》,1985年第7期)。此次访问中,赫维茨与中国社科院的一批著名学者如于光远、许涤新、王宏昌、徐绳武等建立了联系。

受赫维茨所做系列讲座的启发,王宏昌在1984年发表了题为“关于经济系统论和经济系统分析”的论文,其中就指出“西方有很多经济学家把现有经济系统看成是给定的、不变的,只研究在这个系统中人、财、物的流量及其相互关系,而不研究经济系统本身是否合理。但是也有少数学者,如美国科学院院士、明尼苏达大学的赫维茨教授认为经济系统是可以研究的、可以改进的、可以设计的”。这段评介将赫维茨机制设计理论对于传统经济学的颠覆性贡献做了明白无误的阐述,同时也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外源理论的支持。王宏昌还将这篇论文寄给了赫维茨,感谢后者对于自己研究的启发。

1985年,赫维茨受邹至庄教授之邀为由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合作举办的中美经济学教育交流合作项目——“福特班”首期(1985-1986)学员上过微观经济理论课程。首期学员中包括陈勇民、哈继铭、唐晓政、栗树和、金中夏、赵耀辉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杭州大学、中山大学和西北大学这全国10所高校的49名学员,这些学员在赫维茨200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曾联名写信给他,祝贺其获奖。整体而言,上世纪80年代是一个改革风云际会、开放方兴未艾的时间区间,思想上的解禁、解放扫除了许多学术上的理论禁区,这就使得赫维茨到中国的学术交流成为可能。

其次,赫维茨也多次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学家赴美交流,并在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系培养了多位来自中国的学生。比较知名的学生有范良信(1966届博士,2016年8月过世,原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科林斯堡校区经济系终身教授,曾任教于堪萨斯州立大学经济系)、田国强(1987届博士,现任美国得州A&M大学经济系讲席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高等研究院院长)、洪露(1991届博士,现为美国芝加哥洛约拉大学金融系教授,曾任职于美国雪城大学经济系)、栗树和(1994届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经济和金融系副教授、SAP中国公司首席代表)。这些学生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学教育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赫维茨的经典著作也经由他的学生翻译向中国国内推广。

1986年,赫维茨在写给时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的一封信中,曾这样形容他为什么致力于推动邀请中国青年经济学家赴明尼苏达大学访问研究:

我非常热心于此,是因为我想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做一些贡献,同时也是因为中国经济是我的研究兴趣。

赫维茨希望通过这样的合作来帮助自己更好地做中国经济问题研究。他还表示,自己当时主要是借助阅读China Daily来了解中国经济改革,希望对方能够帮助提供一些其他了解渠道。事实上,赫维茨也通过阅读其他报纸(并做了很多剪报)或借助评审期刊论文的渠道,加深了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认识。在他的论文或著作藏稿中有不少是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包括了钱颖一、许成钢、林毅夫、易纲、洪永淼等的中国问题研究成果,其中许多复印件都上附他的研究批注。

正是基于持续不断的学术交流,赫维茨的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在中国得到一定的传播。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王宏昌在一系列论文中对赫维茨的有关经济思想进行了介绍,尤其是宣传其关于社会经济系统可以分析、设计和不断改进的思想观点。1986年,王宏昌借用赫维茨1972年发表于《东欧经济年鉴》的《经济过程中的集中与分散》一文所创设的经济学语言,来讨论自1979年开始就讨论许久的关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问题。尽管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已明确了关于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的问题,但真正用现代经济语言来探讨二者关系的论文不多,王宏昌在《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一文中介绍了赫维茨这套分析框架的优势,“由于经济生活十分复杂,我们需要有一种描述它的语言,以便执简驭繁,认识和探讨它的某些重要内容” 。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关键当口,王宏昌在另一篇论文《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又将赫维茨的理论和思想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挂钩,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现行经济管理体制往往未经通盘而科学的设计,而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用试验错误(或试试错错)的方法逐渐形成的,各国都有可观的成绩,说明其体制可行。在另一方面,又存在许多问题,说明其体制不是最优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尚未充分发挥,大有改进余地”。同时,他指出“根据原来经济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及其环境条件,在社会目标的指引下可以编制一份最优计划。但是如果系统的规则不合理,元素之间的关系不正常,以致成为一个低效率系统。此时所谓最优计划仍然难以令人满意。需要对系统的规则和关系进行研究,改进。这就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显然,这里面既有兰格的试错思想,也有赫维茨的机制设计思想,王宏昌敏锐地捕捉到了赫维茨经济思想的承继脉络。

1989年,时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郑绍濂也指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就是经济系统调节器的设计与改造问题,这种设计与改造应当有步骤地按计划进行。通过怎样的途径从现有模式过渡到目标模式,这就构成一个特殊的控制问题”,“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赫维兹、于光远等人,都表达过这样的想法”(郑绍濂《对经济政策、经济体制改革方法论的探讨——评司春林同志的〈经济控制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89年第4期)。显然,这样的并列安排表明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风生水起的关键历史时期,赫维茨的机制设计思想也成为国外传入的众多经济理论和思想的一支,对改革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参照作用。1990年,在上海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赫维茨做了一个题为“价格机制、分权与激励”的报告。在这场报告中,他指出取消补贴或价格控制等措施并不必然导致竞争性市场。因为市场机制良好运作所需要的前提性制度基础设施在一个命令型经济里是阙如的。

田国强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留学明尼苏达大学经济系的学生。他在华中科技大学的硕士导师林少宫教授与赫维茨相交甚笃,也正是这样一个渊源,使得赫维茨与田国强的感情非常深厚。1993年,刚卸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的田国强与继任会长易纲主编出版一套14本的《市场经济学普及丛书》,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转型大潮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套出版物。其中包括田国强和张帆合著的《大众市场经济学》,该书“激励、信息及经济机制设计”章节中直言机制设计理论是由赫维茨创立的,并指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所提供的新方法和新观点有助于分析和研究中国经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并可预测这些问题可能带来些什么后果。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能通过这一理论进行解释”。2009年,田国强又领衔组织翻译出版了由赫维茨与瑞特合著的《经济机制设计》,该书主要从信息的角度系统地介绍了分散决策经济机制的设计方法。通过这样一套系统的方法,机制设计者可根据委托人(政府或个人)所提出的各种可能的目标宗旨,设计出能够实现委托人目标的信息有效的分散决策经济机制。

总体而言,30多年来,赫维茨的经济思想在中国得到了一定传播和应用,并逐渐加深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现实经济活动的理解。如,楼继伟在专著《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中就将赫维茨提出的激励相容概念作为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三大原则之一。在他看来,在一个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之下,各级政府就如同斯密语境下的理性经济人,如都能按照划定的职能尽力做好各自分内的事情,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中央政府所提出的全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反,如不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来对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职能进行合理划分,那么就会造成政府治理和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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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机制设计理论之父利奥尼德·赫维茨(LeonidHurwicz)制图/陈韶旭

§赫维茨经济思想的中国改革启示

瑞典皇家科学院在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文稿中称,机制设计理论“使我们能区分运作良好的市场和运作不良好的市场,它帮助经济学家确定有效的贸易机制、规则体系和投票程序”。过去30多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大规模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实现了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然而,目前中国仍然处于转型途中,很多体制机制还远没有定型,很多规则程序还远未臻合理,所以,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许多问题不能完全靠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来解释,需要一个更一般的理论。赫维茨的经济思想尤其是其机制设计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的改革深化、转型推进,本质上正是体制机制的再设计、再调整的过程,可以借重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思想,借重赫维茨的经济思想。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制设计者可能是具体的人,也可能是抽象的人。具体而言,以下是赫维茨经济思想中一些值得引以为鉴之处,可用机制设计的能动性、耦合性、参与性、相容性来加以概括,当然制度机制变革的关键是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创新及治理的辩证互动关系,因而要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由于制度机制的自我实施和自我强化属性,制度变迁的过程通常是潜移默化缓慢进行的,但是当曾运转良好的旧制度变得过时而弊大于利的时候,需要在制度自发演进的同时发挥机制设计的能动作用,将二者有机结合。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更需要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此谓机制设计的能动性。

社会选择是一个个人理性张扬和集体理性设计相互碰撞的过程,随着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这两类理性的边界划分、结合方式和“化学反应”会不断变化。这也使得人类社会自然地进入不断变革的过程之中。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的早期历史就是一个制度自发演进和有意机制设计相结合的过程。例如,关于最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邓小平就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邓小平的改革方法论就是,将目标放在首位,然后放手“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鼓励试错,“摸着石头过河”。这个目标和准则就是“三个有利于”,基于此,无论是来自国外的先进经验,还是来自基层的自发探索,都可以吸收、借鉴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进行推广。

然而,赫维茨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指出:“一个更严峻的问题是,那些被交付实施(或信息处理)责任的人与那些被期望作出规则行为的人,可能会被以共谋、腐败或被利用的方式联合起来。这在实践中也都很好明白。”并且,赫维茨还进一步指出:“另一需要考虑的可能性则是,那些负有实施责任的人对他们被期望实施的规则和条例冷淡视之。” (Leonid Hurwicz“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in Institutional Modeling, inPolitical Economy: Institutions,Competition,and Representation,edited by William A. Barnett,Melvin J. Hinich,and Norman J. Schofiel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51-59)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解释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客观现象。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单纯依靠与政府高度嵌连的市场参与主体的相互博弈,可能难以演化产生既有效又公正的制度安排,这就需要一定的外部冲击,需要来自顶层设计、顶层推动来打破既有的均衡,并确定新的制度选择的方向。对于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作用也不能过高估计,只要市场可以发挥决定性作用加以解决的问题,政府最好就不要介入,因为政府即使是出于善意的介入,也可能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使得经济效率降低或导致经济福利的减损。所以,这里面就存在一个合理边界界定的问题。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设计应该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的清晰化、合理化,促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各归其位的有机耦合,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尤其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服务型政府落实善治目标。此谓机制设计的耦合性。

在赫维茨看来,“经济活动发生于一系列制度及其安排、法律框架、习俗、正式组织和不太规范构型等背景之中”(利奥尼德·赫维茨、斯坦利·瑞特《经济机制设计》,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从而,制度的型构是相对复杂的,需要考虑不同制度安排的互补性和协调性。事实上,一个社会的协调机制大致包括三大基本制度安排或要素:治理(governance)、激励(incentive)和社会规范(social norms)。这三者是互动关联的,强制性的法规治理和激励性的市场机制等正式制度安排相互交叠、长期积淀,会对规范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形成一种导向和型塑,增强社会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大大节约交易成本。从国家治理层面看,上述这三种基本制度安排分别主要由政府、市场和社会来实现和实施。如何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是中国在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实施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激励机制是最有效的,它能诱导自利个体采取相容于总体目标的行动,实现激励相容的资源有效配置及相关合意社会目标。当然,一个社会的习俗惯例和法律制度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它们可以补充竞争性价格不能有效协调经济活动时,价格机制所遗漏的重要信息。

不过,三者中最基本的还是法规治理,激励机制的设计和社会规范的形成都基于包括法规治理所形成的制度环境,法规治理的好坏与激励机制的好坏、社会规范的好坏,具有正向关系。

赫维茨晚年提出“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他曾援引苏格拉底、柏拉图和格劳森等古希腊哲学家关于城邦护卫者适当行为标准的讨论,提出了对监督者的监督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或可能是有效的问题。赫维茨认为,对监督者的监督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需要有相应强制性的实施机制和制度安排,而不能仅仅依靠制度的自我实施。因为在一个特定的博弈中,所允许的策略空间有可能并没有涵盖所有的潜在行为,包括那些不为博弈规则所容许的行为,如桥牌游戏在牌桌下踢同伴的举动。所以,赫维茨特别强调了法律规则及其执行,包括信息、财务等方面的披露的重要性。 这对于当下中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改革发展要尊重富民才能强国的内在逻辑,其出发点是任何政策或制度安排必须面对两个基本客观现实:个体自利性与信息不对称性。一项改革要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满足机制设计理论中所界定的两个基本约束条件: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田国强、陈旭东《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于制度转型和国家治理的视角》,《学术月刊》2015年第5期)此谓机制设计的参与性和相容性。

通常情况下,个体(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处于目前发展阶段的社会中最大客观现实,也是现代经济学最基本的行为假设。承认人的自利性,是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一种现实的、负责的态度。相反,如果把利他性当作前提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认为人们都应该是大公无私,只要强调为国家、为集体就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其后果可能是激励扭曲甚至是灾难性的,导致大家都想钻制度的空子,吃大锅饭。与此同时,决定资源有效配置所需的信息是分散的,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管理者能知道无数个人的偏好及生产成本信息,也不可能及时掌握分散发生难以计数的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在确认了这两大客观现实之后,一项改革或制度安排要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满足机制设计理论中所界定的两个基本约束条件: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参与性约束条件意味着经济人能够在改革中或新的制度安排中获利,至少不受损,否则就会反对这项改革或制度安排。所以,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的机制在现代经济学中也称作个人理性机制。因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不会自动接受某一制度安排,而是会在接受与不接受之间做出最基本的权衡取舍,只有当一个制度安排下个人的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益(不接受该制度安排)时,个体才愿意根据这一制度安排进行生产、交易、分配和消费活动。为什么中国改革初期的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能够从小岗村的星星之火发展到后来的燎原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个体理性发挥了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权责利的安排上更加符合基本的人性假设,让农民从中得到了实利,从而实现了“文革”中想通过公社化实现而未能实现的粮食增产目标。

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改革措施或制度安排能极大地调动人们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使得个人最优化主观选择与决策者的目标客观上相一致,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这两个条件也是现代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的一个分支,最优机制设计理论中委托人(比如改革者)选择制度安排时所必须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不仅适用于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也适用于政府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制定,它要求政府目标与政策下的个人与企业最优行为一致,即政策的激励相容性。为什么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结果常常与政府的政策目标不一致,很多好的政策和改革举措无法落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制度、政策或改革举措是激励不相容的。

这两个约束条件非常清晰地说明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辩证互动关系。发展的关键是调动个人的财富创造积极性,这就要求改革原有抑制或扭曲个人致富动力的制度,让新的制度安排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使得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与强国发展目标一致。所以,要发展就必须改革,但改革必须要以社会稳定作为前提,因而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是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在国民收入比较低、传统制度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的背景下,为了使大多数人不因改革而受损,保持社会稳定,第一步改革往往是增量、局部的改革。但这种局部改革对财富创造激励的扭曲与抑制因素仍然存在,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革,发展就会受到制约,从而无法实现持续的发展。而可带来民富的经济发展,则恰恰是稳定的最佳保障,收入水平的提高、市场力量的壮大,使原有的部分参与性约束条件逐渐成为强参与性约束条件,这为加大改革力度提供了可能。

§结语

尽管赫维茨的经济理论技术性较强,对于现实经济问题和经济政策的论述不是很多,但这并不妨碍其对市场机制优势及局限性的敏锐洞察和对不同机制背后的经济机理的深刻阐释。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情景下,我们将赫维茨的经济思想和机制设计理论放入其中进行系统思考,可以发现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启迪,启示我们在改革中要注重机制设计的能动性、耦合性、参与性、相容性的有机结合,关键是要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赫维茨的经济理论和思想能够很好地对接当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对于经济理论和思想的重大需求,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思想启迪。

(转载于文汇学人wenhui_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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