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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新部“空门” 原有职能转移

导读: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创新部编制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对创新业务的打压;而真正原因在于,创新部在实际职能中更多扮演协调、配合角色,其设立有一定的重复建设问题,同时其原有职能的可替代性相对较高。

 

日前,一则有关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刘洁调任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的任命通知,让成立仅两年多来的创新部一朝化为空门。

这已不是创新部所遭到的第一次人事调离,此前曾任创新部主任的张思宁被调任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办公室;而欧阳昌琼与黄明两名副主任也分别赴任证券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创新部领导的密集调离,一方面和证监会增设的内审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创新部特殊的定位与相对游离的部门职能属性不无关联。

“创新部设立确实和当时鼓励行业创新的初衷有关,但创新部和业务创新本质上还是两回事,因为存在一些无法被归属的业务交叉地带,所以当时才有了这个部门。”8月17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透露,“但是它的分工其实本身又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其实许多职能都是可以分门别类的划分到其他部门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创新部此前在多项工作中更多的扮演配合角色,而非牵头者;实际落实到需创新部负责主抓的业务也相对有限,在证监会的整体工作安排下,其作用的日渐式微可能成为创新部“空门化”的原因。

两年来的“助攻者”

如今已成“空门”的创新部,其在证监会中所扮演的职能定位从一开始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创新部于2014年初的证监会机构大调整时期创设,彼时一同成立的还有公司债券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以及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成立两年以来,创新部先后经历过祁斌、张思宁两名主任。

“当时行业出现了混业苗头,所以一个思路就是从过去的部门监管向功能监管、一事一议的方向转型;创新部的出现一方面是对无法归口的创新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另一方面则是证券业创新常态化的一个投射。”8月17日,一位接近证券业协会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比如债券部是在适应债券市场即将大力发展;打非局则是在以证券业务为名义的违规乱象增多后设立。”

根据证监会的官网介绍,创新部的工作职能包括:负责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实施协调等工作;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推动证券期货市场业务创新试点,拟订相关工作指引。

此外,“研究资本市场互联网创新活动;协调制定证券期货市场中跨市场创新业务和产品的监管规则;牵头会内各部门支持各地重大经济金融改革和试点工作;承担金融创新领域的部际协调工作。”也是创新部的工作范畴。

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具体的监管目标实施上,创新部则更多以配合者的角色参与,其多项职能与证券业协会、机构部等部门相重合。

例如,在去年推进支持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试点上,证券业协会就在分工中成为牵头部门,而创新部和机构部被定位为配合角色。

“创新部在整个监管分工上更多起的是协调、配合作用,因为具化到许多业务上,其实都能找到对口的部门。”前述接近证券业协会的人士认为。

无独有偶,彼时在推进“健全做市商交易机制”、“强化证券经营机构销售功能”以及“支持券商开展收益凭证”、“制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指引”等创新监管任务的牵头部门均为证券业协会,而创新部均作为配合部门存在。

分解、承接难度较小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部门掌握的信息统计发现,自2014年创新部设立伊始,其在推动证券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分工中,共参与不少于15项具体工作任务,参与权重接近所有分工的30%。

但在上述15项工作中,包括鼓励机构组织创新及差异化发展、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支持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等13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均非创新部,而是相关业务的归口部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除做市商交易、收益凭证、衍生品等大部分业务由协会牵头外,牵头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是债券部;牵头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区域股权市场的是打非局;牵头支持大宗商品、外汇期现货业务的则是期货部。

彼时落实为创新部牵头的业务仅有两项,一项为互联网证券,其主要体现为对股权众筹业务的管理;而另一项则是研究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意见,例如证监会2014年10月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协调工作小组,就由创新部牵头组成。

但在两项牵头工作上,创新部所能发挥的作用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重复建设之嫌。

“像研究推动机构支持自贸区建设的研究,这个业务明显可以归口给机构部或者国际部来承接。”前述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指出,“而且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动作,也需要各个职能部门来解构分工。”

“众筹这个其实表现出来,最后很多工作又成了私募部和打非局的。”8月17日,东北地区一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人士坦言,“因为很多线上平台踩了红线,打着私募或者众筹的名义在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此外,在创新部曾主要牵头的互联网证券与股权众筹管理上,由于现行《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有着严格限定,而修法工作又不断延期,因此早期被提及的股权众筹后来被限定为“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

而在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的具体管理与整改落实上,该项职能也被重合度本就较高的证券业协会所承接。

“众筹在现行法规下,还是一个畅想的概念,创新部更多的也只能是研究和协调。”8月17日,深圳地区一家私募股权融资平台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一块的业务后来也是证券业协会在负责,目前几家平台主要也是在跟协会方面沟通。”

在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看来,取消创新部编制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对创新业务的打压;而真正原因在于,创新部在实际职能中更多扮演协调、配合角色,其设立有一定的重复建设问题,同时其原有职能的可替代性相对较高。

“编制取消后,可能许多工作会被牵头部门所承接和分解;因为许多工作更多是在协调配合,所以原有工作的转移、承接难度应该也不大。”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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