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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新型征信模式是什么样的?

特殊征信机构奉行的是一种全新的征信理念,即“消费者可以更主动参与到自身信用档案的建立”,它的核心业务模式是“由信息主体本人提供信息,征信机构对信息进行验证、核实,最终出具信用报告向信息使用方提供”。

在美国,除了益百利(Experian)、艾可飞(Equifax)、环联(TransUnion)这三家规模较大、业务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机构(National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ies)外,征信市场还活跃着一类特殊的征信机构,与传统征信机构主要从各类机构(放贷机构、公共部门等)采集消费者信息不同,特殊征信机构奉行的是一种全新的征信理念,即“消费者可以更主动参与到自身信用档案的建立”,它的核心业务模式是“由信息主体本人提供信息,征信机构对信息进行验证、核实,最终出具信用报告向信息使用方提供”。这种新的征信模式将征信对象扩大到众多没有或缺少传统信用信息的人群,帮助这些消费者逐步建立信用档案、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信贷服务,促进了金融普惠的发展。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高可得性及个人对自身数据的“可携带权”,也为新征信模式的发展助添动力。

一、新型征信模式产生的背景

非传统信用信息应用得到各界重视。美国消费信贷市场的一大特点是信用评分对一个人能否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融资服务起着决定性作用。据统计,美国有约3500万-5400万人由于缺少足够的信用记录而被排除在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美国信贷业有一条“第22条军规",即只有拥有信用的人才能获得信贷。但其实,这些人中有许多人是低风险的活跃消费者,他们定期支付房租、公用事业账单并缴纳其他费用,但他们的这些非银行支付信息极少被报送给三大征信机构。这些传统信用信息之外的、同样有周期性信用支付特征的账户(如房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信服务等)信息,被业界称为“非传统信用信息”或“替代性信用信息”。根据美国政治经济研究所(PERC)的研究表明,这类信息对于评估个人信用状况、提升评分模型的预测能力有一定作用。联邦住房管理局、房地美、房利美等机构也专门制定了在审贷过程中使用非传统信用信息的指南供放贷机构使用,进一步推动了非传统信用信息的应用。

非传统信用信息的收集需要独辟蹊径。在美国,消费者的房租、水、电、煤气、电信缴费信息散落在广大房屋业主、公共事业单位、电信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并不是放贷机构,缺乏参与征信系统进行信息共享的商业动力,他们没有意愿和动力共享消费者信息,认为共享信息会带来很多成本和不必要的麻烦;此外,有些州的法律也禁止拥有这些数据的机构对外提供数据。因此,美国涌现出几家专门开展非传统信息征信业务的机构(Payment Reporting Builds Credit、RentReporters),这类机构搭建了互联网数据上报平台,支持信息主体上报自身非传统信用支付信息,帮助消费者积累信用记录。有些公司还进一步将消费者可提供信息的范围扩大到收入、资产、消费行为、社交信息等,实现全方位征信,全面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二、与传统征信模式的特征比较分析

根据2011年世界银行发布的《征信通用原则》,传统征信体系主要参与方包括四类,分别是信息主体(个人或企业)、数据提供方(主要是授信机构、公共部门)、征信服务提供方(即征信机构)、用户(包括授信机构、政府等公共机构及信息主体本人)。传统征信模式中,征信信息主要由拥有数据的机构直接向征信机构报送。而新型征信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把数据提供方变成了信息主体,充分发挥了信息主体在建立信用档案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新型征信模式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由“借款人”自身,而不是“放贷人”提供信息,消费者自己上报信用信息,更多参与自身信用档案的建立。

二是大大扩大了征信对象的范围,从传统的局限在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客户扩展到所有经济独立的消费者。

三是可以实现对有信贷需求的借款人有针对性的征信,而不是在传统征信模式下,要求放贷机构报送所有借款人的信息为其生成信用报告,相比传统征信,新型征信的目的性更强、效率更高。

四是采集的信息类型多样,破除了传统征信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信息采集范围受限问题,消费者可自由上报各类交易支付、收入、资产等信息,较好地解决了数据源多、报送复杂、敏感数据无法统一报送等问题。

五是采集信息的形式多样,可以在线填报信息,也可以上传经扫描、拍照的证明文件信息,还可以通过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在线核验信息、自动采集更新交易记录,适应了信息电子化、互联网化的技术潮流。

三、以支付信用征信公司为代表的特殊征信机构业务情况

支付信息征信公司(Payment Reporting Builds Credit,PRBC)是美国比较有代表性的一家特殊征信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8年被麦克比特(Microbilt)公司收购,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据称,支付信息征信公司已经为1亿多没有或缺少传统信用记录的消费者建立了信用档案。所有年满18岁的消费者,都可以在网站(prbc.com)注册成为会员,填报信息建立自身信用档案,整个过程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除了没有传统信用记录的消费者外,也有一些消费者本身有信用记录,但由于各种原因(如信用薄、评分较低希望提高评分等)也成为其用户。

(一)消费者提供信息的两种方式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提供各类信息及数据项,要求应尽可能完整、准确。该公司提示如果提供的信息足够多,则信用报告内容会更丰富,相应的信用评分也会较高。支付信用征信公司支持消费者通过两种方式提供信息:

一是自己在网站填报、上传信息,具体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社会保障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电邮地址、所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邮)及工作开始日期等;

2、传统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账户信息(账号/类型/账单到期日/在线登录用户信息)、房屋抵押贷款信息(买房日期/月还款金额/还款日/还款频率/贷款行名称和代码/账号/账户在线登录信息);

3、非传统信用支付信息,这类信息涵盖的范围较多,具体包括租金支付信息(住址/月租金/租金支付起始日期/账单到期日/支付频率/支付账号/房主电话电邮等联系信息/房主经营地址)、各类公用事业及电信缴费信息(单位名称/账号/账单到期日/支付频率/上传账单支付凭据或填写账户的在线登录信息)、报纸杂志等网站的订阅信息(订阅公司名称/账号/到期日/支付频率/账户在线登录信息等);

4、资产类信息,包括房屋信息、收入信息(月收入金额)、各种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名称/代码/账号/账户类型/账户在线登录信息等)。

5、社交网络信息,包括主流社交网站的登录认证信息,如脸谱(Facebook)、推特(Twitter)。

二是经消费者授权从相关机构获取信息。该公司代表用户从相关的公用事业公司、房屋出租方、银行等机构提取其最近90天的账户交易和支付记录。其中,对于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账户验证产品,获取账户所有者信息和当前状态、在支付系统(ACH,Automatic Clearing House)中90天的交易记录、账户被查询记录等;对于提供了在线登录信息的账户,则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定期在线获取更新的交易记录。

此外,支付信息征信公司还会从各种公开渠道获取消费者的公共信息,例如破产、诉讼、法院判决等信息,并估算消费者的家庭收入、房产价值等,作为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有益补充,一并整合到消费者信用报告中。

(二)信息验证的手段

通过在线账户收集的信息,由于直接来自数据源单位,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此外,支付信息征信公司借助母公司的多种信息验证服务验证消费者提交的其他信息,例如,身份验证服务(Identity Verification)通过与美国社会保障管理总署的相关数据库比对,验证消费者填写的社会保障号的真实性及是否与死亡人员名单相匹配;参考有关的数据库验证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单位地址是否真实存在;通过银行账户验证服务(Bank Account Verify Suite)验证银行账户是否真实存在及当前状态等。

(三)对外提供信息的情况

向放贷机构及其他用户提供信用报告(PRBC Credit Profile)和信用评分(FICO@ Expansion@ Score)是支付信用征信公司的主要服务。该公司专门建立了面向信息使用机构的网站(prbcmainstreet.com),允许各类机构注册成为会员,帮助其发现客户、管理客户信用风险。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和评分情况。

根据支付信息征信公司的用户协议,消费者信息的使用主要有以下用途:一是用于验证消费者身份信息,防范欺诈行为,验证消费者账户信息和支付记录的真实性;二是按照《公平信用报告法》的有关规定,向收到消费者贷款申请的放款人提供信息,并推荐可能适合消费者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三是帮助第三方广告商决定是否向消费者投放非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四是用于研究分析目的等。

四、新型征信模式的借鉴意义及在我国发展的可行路径

新型征信模式对促进我国零售信贷市场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意义重大。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有8.5亿,但是仅有3.4亿人有信用档案即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而其余大部分有经济活动的人并没有信贷记录。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征信机制,帮助这些人群建立自己的信用档案,解决首次授信问题。这也是未来个人征信市场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应逐步探索建立这种新型征信模式,由信息主体本人提供信息,征信机构对信息进行验证、核实,最终形成可供放贷机构使用的信用报告和评分产品,让这些人可以凭借良好的信用记录享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服务,促进我国零售信贷市场的发展。

新型征信模式顺应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发展潮流,未来的发展潜力将不断凸显。在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风生水起、个人数据互联网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新型征信模式使得个人可以更多地参与到自身数据的分享和应用中,未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据了解,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这类专业征信机构的雏形,它们要求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填报身份、职业、学历、收入等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经借款人授权后,与相关机构合作或用借款人在线账户登录等方式获取银行卡消费记录、信用卡账单、电商平台购买记录、手机缴费和定位信息、社交平台信息等,并搜索借款人在互联网上的其他公开信息,将以上信息进行汇总和交叉验证,向放贷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估服务。

新型征信模式在我国落地发展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具有“周期性支付”特点的非传统信用信息只有电信运营商刚刚开始尝试向放贷机构提供(经本人同意后),而水电燃气及租房等支付记录由于电子化程度不高等原因尚未得到应用。新型征信模式在我国落地发展,应综合考量消费者各类信息对于预测信用风险的作用、信息收集和验证的便捷程度来确定业务模式,将业务拓展到“广义征信”领域,对于有助于了解消费者身份、反映交易和行为特征、证明还款能力的信息都可以收集,帮助放贷机构解决首次授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应逐步扩大可在线验证、在线获取的信息比重,顺应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的趋势,降低征信成本;同时,拥有数据的机构(公共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电信公司等)也要积极作为,满足消费者获取自身数据或授权其他机构访问自身数据的需要。此外,在新型征信模式实践中应特别重视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问题,确保信息在收集、保存、加工、对外提供整个过程中,切实保障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对自身信息的控制权。

(责任编辑邮箱:zhouhz@efn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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