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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

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意见》”),即保险业内通称的“新国十条”。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新国十条”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去规划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需要更好地发挥正外部性特征,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是公共管理最好的“接手”和“助手”。

巨灾制度的顶层设计

在备受业内外关注的巨灾保险方面,《意见》指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首先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特别是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聚焦养老和健康医疗

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和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责任险化解社会矛盾

在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除此之外,《意见》还从“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方面规划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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