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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民营资本进铁路不能止于资本

近日,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高速铁路:建设成本分析,世行Working Paper 89200,中国交通运输系列专题之九,2014年7月)高度评价了中国的高铁建设成绩。报告认为,中国高铁的建设成本只有法、德、日等国家的三分之二,而票价更是只有上述国家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我并不想否认中国高铁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但通过这份报告的数据,简单计算就不难得出结论,以其他国家三分之二的建设成本来支撑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票价,一定会带来严重的财务亏损。这恰恰是中国高铁的一大隐忧。
 
也是在最近,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虽然《办法》借鉴了私募股权基金(PE)的运作模式,规定可以通过有限合伙制等方式设立子基金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但以笔者了解,《办法》仍然使市场感到失望。
 
首先,《办法》只有PE的外表却与PE的内核相去甚远。PE的有限合伙人(LP)虽然也不参与基金的具体管理,但PE的运作却是非常市场化的。而按《办法》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基金的主发起人;铁路发展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投资管理人也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基金只能投资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和相关的土地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作为基金公司优先股股东(LP),只能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而不能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也就是说,铁路基金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己设立、自己管理、自己花钱的游戏,其实质仍然是依赖于政府信用向社会资本举债。但对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意义是,它可以把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修饰得漂亮一点(铁路基金可以作为铁路项目的投资资本金而不是负债)。
 
其次,以上述模式设立铁路基金,社会资本无法参与经营管理,现行的垄断体制结构没有打破,铁路投资运营效率也难以提高。在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条件下,近年来资金成本已经被推高,如果回报偏低很难吸引社会资本,如果给予有市场吸引力的回报又会加剧铁路总公司的亏损,最终仍然要由财政买单。
 
第三,社会资本通过上述模式进入铁路领域,不参与运营,不承担风险,有固定回报之嫌,属于国务院2002年要求清理的对象。
 
其实,民营资本对于铁路的期待是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
 
中国的铁路供给与需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并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差距,在数量提高后,会更多表现为质量上的差距。随着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与升级,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对交通物流的需求也在升级,他们需要各种交通方式相互融合、无缝衔接的大交通、大物流,甚至是“量身定做”的创新物流服务解决方案,而中国铁路所提供的“初级产品”并不能满足这样的市场需求。
 
中国铁路改革目前迎来了两大重要机遇,一是中国铁路在形式上已经完成了政企分开,并且“大交通部”的管理格局已经形成。如果中国铁路按市场原则进行改革,鼓励交通物流企业间兼并重组,在行政监管体制层面的障碍已经破除。二是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将深刻改变中国经济结构,对交通物流提出新的需求,另一方面将为交通物流的整合与提升提供技术支撑。也就是说,中国铁路发展除了继续依赖大量资金投入进行量的扩张,通过整合与创新可以产生乘数效应,使现有基础设施的效率得到倍增。
 
但是,因为脱离市场,铁路总公司并不具备这样的市场敏锐性;又因为垄断,其也不一定有意愿升级自己的产品,或整合其他交通方式形成新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级产品”只能依靠市场的力量,相比于政府和国企,民营企业更有创新的基因和激励,如顺丰、京东、阿里、“四通一达”(即申通、圆通、中通、百世汇通和韵达快递)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的创新整合能力,他们更有意愿和能力整合、提供物流的“高级产品”。假以时日,他们当中完全可能产生如“马士基”般的物流巨头,中国物流产业也将得到质的提升。这正是民营资本进入铁路所看好的机会,也是铁路改革的红利所在。
 
如果能够从发展、创新的角度对待铁路改革,更加看重民营企业的头脑而不是仅仅盯着他们的钱袋,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深度参与铁路改革、投资、运营、管理,相信中国铁路会在自身不断壮大的同时,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的贡献。
 
(赵 旭 天则经济研究所广州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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