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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和懋:国企改革措施略显谨慎

  (记者 李雨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发布的公报和决定全文,使外界作出了明显不同的判断,国资国企改革即是其中之一。北京大学的学者认为,国企改革有望重新推开,只是目前的措施略显谨慎,与学界期待的彻底改革不同。

  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于11月15日晚全文公布。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巫和懋认为,其中有关国企改革的措施仍然较为谨慎,不过这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也是好的开始。

  11月16日,巫和懋在中国经济学家年会期间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对国企改革的阐述,是较为积极的。但《决定》是纲领性文件,会有一些没有提到的方面,不见得以后不会提,因为这部分以后还是会遇到问题,总需要解决。

  他解释,“没有提到的方面”就是人们所预期的国企的彻底改革和国企退出(某些领域)。

  此前,《决定》起草参与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决定》在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面有许多新思路、新任务。国有企业第一波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他认为,“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必将掀起国有企业的第二波改革。”

  巫和懋认为需要理解市场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市场的作用,推动改革便会缺失公平的机制,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向。改革要想取得突破,必须仰仗市场的力量,只有市场各个主体都有机会参与,分配状况才会有所改进。

  “如果一直朝着市场化方向走的话,迟早会遇到国有垄断企业的问题,一定要面对,一定要处理。”

  《决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巫和懋对此也谈到,如果对国企、国有资本进行一步到位的彻底改革,阻力会很大,现在看,还是要循序渐进,以利改革的推动。

  《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巫和懋认为,三中全会文件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方面打破现有的国企垄断,另一方面发展民营企业。

  他同时表示,拆分国有企业本来就很难,可以引进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公有制经济,但是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新情况,如怎么引入市场力量,引入市场力量后电信、石油行业会怎么发展,这只能在较多案例的尝试后才能看得出来。因此,需要一个高层级的全面深化改革小组来推动。

  如杨伟民所述,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新概念,但此次有新的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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