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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不应人为限制城市面积

近期中国媒体报道,中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已经达成共识,“为扭转城市周边高产良田被钢筋水泥加剧圈占的局面”,中国将从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逐步划定覆盖全部城市、小城镇和农村的耕地红线。18亿亩耕地红线没有讨价还价余地。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逆城镇化”行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城市建设必须跳出去,搞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还将在此基础上,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设规划,尽快把城市发展边界确定下来,不让大城市的面积增加。

笔者认为上述决策是在开改革的倒车,是在没有足够理由支持下,以行政命令打压市场的调节,也违反了北京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

笔者不是市场万能论者,不久前还撰文批评科斯与张五常反对政府向污染征税的错误。然而,看不出上述限制有什么合理根据。笔者查了中国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也没有找到合理的解释。

保护高产农地不是合理原因。如果是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办事,你要用高产农地,必须以市场价格购买,高产地价格也比较高,如果用来发展有更大的效益,应该用来发展,而不是限定为农地,不论是否高产。这才是市场法则。

人为硬性限制城市的面积,迫使向上(高楼)发展,未必有效率。在澳大利亚与美国等土地丰富的 国家,绝大多数房子是单层式的屋子,可见如果不是土地不够,单层有其优点。中国城市没有足够的土地达到这个水平,但也没有人为限制面积的道理。向上发展有很大的成本,包括电梯的占地、建设与运行的成本。尤其是考虑到能源使用的污染成本,应该只有反鼓励,而没有鼓励的理由。

18亿亩耕地红线本身就是违反市场法则与效益的。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很可能在若干年后,8亿亩耕地就可以生产足够的粮食来满足中国将来会逐渐减少的总人口,为什么要维持18亿亩? 何况中国还可以出口其有比较优势的制造品,换取澳大利亚与美国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为什么不要维持这个有效的“国际大循环”?美国绝对不会傻到会战略限制出口农产品到中国。即使出现这种限制,中国可以向其他国家买。即使要防止各国都联合起来限制,粮食生产只要有50%的自给自足率,就可以高枕无忧。扣除浪费等,真正吃进肚子的粮食,不会比50%高很多。当真正缺粮时,粮价的增加也会大量减低有效需求量。要维持社会稳定,主要在于避免过度的贫穷、两极分化与贪污滥权,不是维持粮食的100%自给自足。如果每个国家都维持100%自给自足,那就没有国际贸易了!这几十年来,从国际贸易得利最大的中国,应该有这样非常落后的观点吗?

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有什么根据?即使是逆城市化,有什么问题?如果人们愿意逆城市化,为何不让人们做这个选择?除非人们的选择有造成对社会(也是个人组成的)的重大危害,没有理由禁止。到农村买地,只要是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合理的程序,没有理由禁止,对农民也不利。可能须要完善农地售卖的程序,避免人们滥用权力谋私,但没有一刀切完全禁止的道理。

上述限制用地的政策还会增加城市房价的增速。说起房价,很多评论者认为中国房价有大量泡沫。笔者曾经多次撰文论述中国的高房价主要并不是泡沫,而是一些基本因素(城市化、高增长、家庭数目的增长等)与类似上述的土地利用限制造成的。要减低房价的增速,不是多次的长期无效的调控,而是放松农地不可以建房的限制,放松甚至放弃18亿亩耕地红线,以及土地拍卖与建房发展的真正市场化等。

最近在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一月4-10日期第55-6页,读到一篇关于各国房价的比较的文章,进一步证实笔者的观点。根据这文章的数据,相对于长期平均,中国的房价相对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被低估37%。 这是所有23个主要国家与地区中被低估第二厉害的国家;被低估最大的日本,是38%,只比中国的多一个百分点。被高估最大的是比利时,49%。即使根据相对于房租,中国的房价被高估7%,但这也远远低于这23个地区的平均与中位数,从被低估最厉害的日本(-37%)到被高估最大的香港(+81%)。根据这个数据,在这23个地区中,只有4个是被低估,其他都是被高估。

再看从2008年初以来的房价,到2013年11月中国累积增加了23% (最近一年是8.7%)。相对于人均名目收入在这5-6年内累积增加至少70%以上,这房价的增加不到收入增加的1/3。何来的泡沫?更不必比较香港房价从2008年初以来的96.3% 的增加(最近一年9.7%)了!

人们看房价的所谓泡沫,主要是看某个城市某中心地区,可能房价增加超过收入,但以平均数据,中国房价的增加,大大小于人均收入的增加。而且上述《经济学人》的数据,是中国70个大城市的平均数,如果包括小城镇与农村,增速应该还更小。即使考虑到官方数据的一些低估,问题应该也不是人们所评论的这么严重。

不过,人为限制城市面积的红线,几乎肯定是违反效率的。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涉及报酬递增与聚集的经济,市场的自然选择,未必最优,但在没有足够分析下的一刀切限制,多数是比市场的自动调节更加没有效率。即使应该限制,应该采用市场的方法,用征税替代行政命令。政府,包括国土资源部,应该着重在限制有重大外部成本的活动,尤其是环保方面,而不是出台类似上述没有依据的反市场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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