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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企业家精神重在独立与创新

在日前举行的一场“企业家精神”研讨会上,国资会副主任邵宁表示,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国企领导不需做决策,主要工作是根据国家宏观需求执行上级指示,而在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挑战的今天,“企业员工需要一种精神力量在困难面前挺上去,挖掘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企业家精神。在国企改革中,应该选拔任用具有这种精神的人员。”

在这里,邵宁把企业家精神理解为“市场参与者”,顶多再加上“在困难面前挺上去”,这跟人们一般说的“企业家精神”有差距。在什么是“企业家精神”这点上,多数人认可熊彼特关于“企业家精神”的定义。熊彼特定义的“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是从事“创造性破坏”的创新者。

虽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国企改革经过多年探索,在机制、结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正如会议另一位与会者、中企联副理事长李建明坦言的,“一直以来,在中国,企业家精神并没有成为主流精神,官本位在国企中没有完全消除,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给企业家更高的地位和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尽管不必机械理解熊氏关于企业家精神的概念,然而,从一些世所公认的企业家来看,必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才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一是在企业要有足够长的任职时间。时间过短,工作都没开展过来,自然谈不上创新和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二是有创新的欲望和意志。一个企业领导人,如果连创新的欲望和意志都没有,也就不可能去创新,成不了企业家;三是企业的经营不受外界尤其是政府的干扰,能够独立地决策并承担责任。若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处处受制于政府,企业先天就失去了独立性,也就难以敏锐地去应对市场的变化;四是为股东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创造价值,作出贡献。企业家创新的最后结果必然是有利于企业股东、消费者以及与企业关联的利益群体,而不仅仅是替企业创造利润,其对社会的整体收益必然大于为创新支付的成本,做不到这一点,创新也就失败。

综合这几点,再对照我们的企业,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家”有限。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中国的某些国企,最缺乏的就是独立性。只有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独立运作的主体,才会历练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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