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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经济学视角下的“民粹”

  我们都很关心民意,觉得什么事情都通过民主的过程决定,就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但我们看很成熟的民主国家,美国、英国的经济政策,长期以来,他们不断推出对经济有害的政策,关税、最低工资、物价管制,层出不穷。为什么民主进程不能制止这些错误的经济政策出台?这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假设,是认为大多数人在大多数的时候是对的,总能纠错,总能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

  问题就出在这个假定上,不是大多数人大多数时候都对。因为人们在市场中和政治中的行为是不一样的。

  在称读者来信的场合,在称选票的场合,人们主张的东西多是感觉好的。穷人该不该得到免费教育,就是应该。说这句话时,我们不需要付任何代价,一些公共知识分子也这么说,很多人鼓掌。在抵制日货的游行中,大家都喊抵制日货,但拍摄的人都用什么相机?他们扔掉了吗?在网上发帖的人用什么电脑?行动和言论之所以出现差距,在于他们若付之于行动,就得自己承担后果;若只是口头空喊,那就要多爽喊多爽,基本上无需承担后果。

  什么是“民粹”?就是任何事情由大多数人决定。市场不是这样,是少数人决定生产,再看消费者愿不愿买单,用钞票买单,每一个人都有代价,扔相机、砸相机是自己真正要承受的,钱用在这里就不能用在那里。而政治市场、言论市场,因为成本接近于零,大家追求的是“面子”和“感觉”。在市场上大家讲究“实用”,而在政治上大家讲究“面子”,这是市场和政治的差别。

  社会上很多所谓民意呼声,是不考虑成本的。而经济学家要考虑成本,考虑看不见的效果。而这时,民意呼声很高,不可阻挡怎么办?宪政。

  “宪政”是限制什么东西可以拿去民意投票,什么东西不可以拿去民意投票的原则。我娶老婆,娶谁是不能拿来讨论的,这就是“宪政”。大家觉得这很简单,那我再问,我家里请一个保姆要不要大家决定,大家又理所当然地摇头不要,错了。即使在美国,家里请个保姆,是要全国人民决定的。因为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最后规定了劳动要有资格。所以进入美国有各种各样签证,学生签证是不能工作的,非法移民不能工作,这些都有规定。在美国你愿意出卖劳动力,有人愿意请你做保姆,穷学生愿意帮别人做一点事,或者留学生的家属愿意给别人做一点事,但这是违法的。“请保姆”和“娶老婆”本来是一回事,但投票出来的结果,就是法律侵犯个人工作谋生的权利,就是侵犯个人与他人缔结自愿合约的权利。贸易堡垒目的是保护本国一个落后生产者的利益,这些不合理的政策,在民主体制下最后还是出台了,而且不断出台。即使美国这样的国家,由于宪法还有漏洞,也没有完全堵住。

  我们要引进民主,听民主的声音,但我希望在民主建立前先要建立“宪政”,我们要区分什么可以通过投票决定、什么不可以按投票方式决定。很多人以为英国和美国先有“民主”后有“自由”,但实际上英国在投票权扩展到大多数男性之前,就先有了几百年“自由”的历史。美国可不是200年,而是有400多年的历史。美国有漫长的殖民地历史。美国有今天,不是“因为”有民主,而是“尽管”有民主。他们早就有了私产保护、有限政府、言论自由和独立司法。有了这些,“民主”才会受到控制。

  摘编自9月18日《南方都市报》,作者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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