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又向前迈进一步。
7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开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
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了解到,此次开放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保障外国人在我国的投资权利,留住外籍优秀人才在我国工作生活。
此前已有三类外国人可开户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了解到,此前证监会已对外国人开户作了一定安排,主要允许三类外国人直接开立A股账户。
一是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以开立A股账户。
二是外国人在境内依法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是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此次扩大了范围,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都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参与交易。
拟修订两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
针对此次扩大范围的举措,证监会拟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专门修改。
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即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也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可按此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证监会表示,上述对A股证券账户开立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总结以往证券账户开立制度工作成果,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做法,统筹考虑研究拟定的一项长远性、基础性制度建设举措,对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研究完善上述规章的修改决定草案,按程序发布施行。作为此次扩大开放的配套制度安排,相关部门也将从税收制度、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专门支持。
首批惠及61个国家和地区民众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
此前,中国资本市场的跨境监管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赋予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订谅解备忘录,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2005年《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梳理发现,中国证监会已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2007年5月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MMoU),开始在双多边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
这也就意味着此次开放将首先惠及这61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
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
签署的双边监管合作备忘录一览表
(2018年6月)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了解到,随着中国证监会对外合作力度的加大,未来还会同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也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民众能够在A股开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