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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强:全会决定关于民企的论述 是前所未有的

 


  在三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和《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公布前的一段时间内,有评论认为,大型国有企业成为三中全会的最大赢家。公报确认了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强调了“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但在《决定》公布后,似乎,民营企业也成了三中全会的赢家之一。

  《决定》同样确认了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但同时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田国强认为,这是前所未有的论述。田国强是在第十三届中国经济学年上作出上述评论的。

  田国强兴奋的指出,把非国有经济提高到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地步,“是前所未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新一轮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但田国强同时表示,“从学术上讲,(有些地方)还是可以进一步去解放思想的”,“比如说,(他们)继续在谈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但我们看到的是,在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大发展主要靠的不是国有经济,而是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

  田国强称,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今的170多年里,中国进行了四次大的改革——四次改革都是关于国有企业的。这四次改革分别是清朝的洋务运动、1934年开始的国民政府改革、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业化建设和1978年的改革开放。

  田国强表示,前三次改革都是国有化方向的、都失败了,只有第四次改革——邓小平的改革是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也只有这一次的改革实现了中国民族的崛起。

  田国强指出,“如果对这个历史事实都不能正确认识的话,下一步改革的设计可能还会偏离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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