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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市场版”的挂钩——城乡中国系列评论(69)

我们介绍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源于征地制的实施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逻辑大体如下:地方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势必危及城市周遭通常很肥沃的农业用地,同时也造成农民对土地被征日益的不满、抵制,甚至对抗。中央政府既要严守农地红线,又要防止官逼民反,所以左一道令、右一道令,反复强调“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益”。

国土部门夹在了中间。省、市领导要他们多批准征地,中央领导则要他们严格把关调控。两头挤压,逼出了一个“挂钩”政策:哪个地方有本事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就给哪个地方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想想也很合理——几亿农民离土也离乡,除了过年,不在户籍地生活,白白占着那许多废弃的乡镇企业用地、村庄闲置公用土地以及大量破旧不堪的农宅占用的宅基地,干嘛不“减下来”去换得日见昂贵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呢?

问题是,增减挂钩是在“征地制”架构里诞生的,整个体制尚未变动。农村集体土地还是不得流转,农村物业还是不得向城镇居民或法人转让,所有农村土地转为城市所用,还是华山一条道——一律经由政府征地!在此前提下,所谓“农村集体用地的减少”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整个流程还是严密操控在政府之手。举凡农村拆旧建新、把农村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权”到高地价位置去“落”,以及建设用地因位置移动而增加的土地收益之分配,哪个环节也离不开政府。

惟一的新因素,是农村和农民对增减挂钩项目,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这与征地不同,那没什么价钱好讲,但凡被划入征地范畴,农民们就没有自愿不自愿的选择空间。经验证明,就这么一点点农民的选择权和自愿权,居然就在征地制上撬开了一条小小的缝隙。假以时日,小缝隙变成大裂口,以行政之手完成的挂钩,就升级为市场版的“挂钩”,一个建设用地交易的新体制就破土而出了。

分几步来完成这个跳跃呢?第一步,政府要吸引农民参加挂钩项目,农民可以选择进入还是不进入,这样双方互动,就影响到挂钩项目的成本收益——政府要从增加的城镇土地收益中拿出多大一个比例,来补偿农村为减少建设用地所进行的拆旧建新?很明白,这件事中农民的收益,就是政府的支出,此长彼消。如果政府不能吸引农民参与,农村减不下建设用地,政府也不能获得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好处。于是,政府先出价。

正如2007年我刚到成都去观察时看到的那样,在挂钩的试点阶段,政府总要出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价格,来诱导农民参加挂钩试点。这是因为,村镇基层干部和农民们还一概不懂挂钩为何物,谁也不知道究竟如何搞,到底带来什么好处。他们一般也不信任上面来的新花样。按照经济逻辑,一方不积极,另一方必须加大筹码,才能促进成交。

这就是在挂钩试点阶段,政府这一侧加大投入的原因。当然不全是货币的。领导重视啊,不断派员宣传政策啊,为首批试点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啊,都是政府的投入,因为这些“资源”对政府都很稀缺,都存在着机会成本。货币投入也是关键,因为最终基层和农民要算账,才决定是不是参与挂钩试点。

我开始想得简单,反正政府出价之总额——非货币的加上货币的——一定要高于农民自己完成拆旧建新的总成本,事情才干得起来。原则上没错,但真实世界的事情更复杂一点。拆旧建新说说容易,问题是更集约用地的农村新社区(如此才能达成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建出来对农民有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成都对此下足了功夫。他们把城市规划师派下乡,也把城市建筑师派下乡,与当地一起规划、建设传统农村从来没见过的带公用设施配套的“建新区”。更重要的,对眼见为实的农民来说,政府必须先垫付一笔可观的资本,建成新区之后,让农民们搬迁进去,然后再拆旧复垦,实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并拿节约下来的土地去套现——从城市增加的土地供应中拿出一笔对价来。整个流程完成,紧赶慢赶,两年时间总是要的。

货币的账怎么算呢?原则好懂,政府出价总要高于老百姓自己完成这么个建新社区的代价。譬如农民自己建个新宅,或20户农民自建一个新村社区,总成本分别为8万元和160万元,那政府给予拆旧建新的补偿,总价要超过这两个数才有可能。问题是,超过多少为算?

试点开头难,多加价是上策。我们用过郫县第一个挂钩项目的数据:263亩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从长林村腾出,落到县城附近的高地价位置,政府为此给长林村每亩指标补偿20万元,给落地村民的各项房、地、安置补偿,合起来是每亩40万元。当时在现场,怎么估,那两个地方的农民要是自己完成拆旧建新,“成本”不会高到那两个数的。就是说,参与首批试点的,会得到加价的甜头。何况还有公共配套得资金,从县里其他政策项目走,这也是不小的甜头。

从第一例到第一批,挂钩做开之后,农民和基层从实例中看到了这些甜头,参与的积极性大增。原来我有推断,农民供给的积极性上来之后,他们互相之间有竞争,所以挂钩项目的政府给付可能下调,因为张村不干王村干,卖方竞争导致索价下降。顺便提一句,这也是我认定的,如果普遍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入市,给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地价一般会下降——正如农民普遍有卖农产品的权利之后,农产品的市价一般上不来,要政府补贴才勉强维持成本,那是卖方竞争激烈的逻辑结果。

可是实际情况与我的推断相反。随着挂钩项目的增加和扩容,政府给予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额逐步上升,从早期的均价每亩指标12万,上升到15万元、18万元,再到30万元、40万元甚至更高,然后到2010年前后,大体稳定下来。最近一次去,每亩指标价,一般在30万元之谱。

这又是为什么?原来政府那侧的竞争也在强化。还以郫县的挂钩第一单为例,整个挂钩流程土地收益总增加11亿,除了缴纳税费和给付农民,郫县政府的财政落袋4个亿!此信号,对其他县区政府是什么含义?对郫县自己,又是什么含义?结论简单:地方政府对挂钩的积极性,比农民还要高。下一步,区县政府个个要上挂钩项目,而其时——现在更是——挂钩政策不过只是一个国土部的试验性政策,仅在几个省市试行,额度有指标,要报批,审核手续不简单,验收程序较繁琐。于是乎,积极性被刺激起来的区县政府竞相争取挂钩项目,争来争去,买家与买家相争,就把给付农民的补偿标准,向上拉高了。

这真是难得一见的实例,清楚表明政府主导的事项,仅需加入一点农民选择的自由,市场的逻辑就从里面生根。不过读者还急不得,更大的跳跃还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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