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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彤: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需升级

提要:从时间、空间来探讨金融的本质,提供了一个非常新颖的视角。金融创新一定会带来金融风险,同时,金融创新风险也一定伴随着金融监管制度并行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需要考虑对其的监管应该选择何种框架。

明确互联网金融内涵

  报告的信息量非常丰富。报告从四个维度来论述这个命题,包括互联网的创新、监管及其国际、国内情况,也有一定的历史跨度。

  报告建立了一个基本的、属于自己的框架,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来探讨金融的本质,视角非常新颖。报告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既有的金融工具、金融行为进行分析,并且探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属性。同时,它提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观点,即金融创新一定会带来金融风险。事实上,历史上大的金融创新都带来了结构性的金融风险。在此清晰地表明这一观点非常重要。另外,报告全篇充分体现了金融创新风险一定伴随着金融监管制度并行发展这一分析逻辑。   

  报告的篇章结构非常清晰合理,从总述、理论框架,到国外、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及监管,最后是行业展望。当然,报告可以在具体论述的一些逻辑和小结结论提炼方面进一步加强。   

  从这篇报告的覆盖范围来看,互联网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互联网科技企业向金融发展,另一方面是金融企业向互联网发展,这两个方向是并重的。实际上我们现在讨论的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近五年的现象,而金融互联网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也有很多实践。限于现有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完全按照现有金融规则推进,因此,它的市场表现没有那么引人注目。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这两部分缺一不可。所以,报告可以延伸范围,或者开篇给出明确定义,让文章更有针对性。

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近代任何一次大的金融创新都给宏观金融、宏观社会管理带来很大变化。比如美国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CD),不仅是主动负债,而且对整个利率改革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再比如货币基金,它的出现不仅仅是共同基金的扩展,还改变了整个货币供应量、货币流动性的范围,因为个人持有的货币基金计入M2,机构持有量则计入M3。

  我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宏观经济的巨大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货币流动性的调整。例如,余额宝变成货币基金可以用于支付,这显然改变了货币流动性的属性;“京东白条”将应收款变成可支付货币,将本来不属于货币范畴,或者不属于货币流动性监测范围的事项变成计入M1的产品;第二,存量货币应用发生很大变化。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从生产来看,存量货币应用主要是靠企业和企业家推动。互联网出现以后,个人、个体直接参与生产,对货币存量调动、货币流通速度改变起到很大作用;第三,金融市场的扩展。类似于一板、二板、三板市场,我们可以将P2P看成一种贷款或是短期债券,众筹则明显是一个小的私募市场。这些新的产品和模式对金融市场的改变非常明显。

监管思路需升级

  所以我认为,可以考虑通过扩展或者清楚界定,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宏观经济、金融上的一些变化纳入考虑。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到底是基于现有的监管框架,还是创造一个新的框架?从金融监管来看,美国1929年大萧条后采用分业监管,90年代后采用混业监管,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又出现新的监管划分,即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还是分业监管,可以简略地称为1.0版本,却可能要面对3.0乃至4.0版本的金融创新。监管规则究竟是回到既有的监管框架内,还是在新的框架下探索?这对处理好鼓励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平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结构性金融风险是不可能消失的,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联动变化,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会对生产关系造成结构性冲击,从而导致剧烈的摩擦。这种风险无法改变,只能适应。如果采用1.0版本来监管,恐怕会使摩擦变得不可调和;如果以3.0或4.0版本的思维来处理,可能会缓释这一风险。因此,如何处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值得思考。

(作者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与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内部研讨会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内部课题评审会。在本次会议上,作者对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内部课题报告“互联网金融理论、实践与监管”进行了评审。本文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秘书处整理自作者的评审发言,经作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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