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姚洋:执着于纯粹的真理

  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教授于2013年9月2日(美国当地时间)逝世的消息,对中国学界和媒体产生的震动,或许超过在美国产生的震动。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之间有着相通之处,另一方面是因为在过去20年间,科斯几乎把他的全部学术注意力给了中国,许多中国经济学家从科斯那里获得学术灵感和帮助。
  我本人只见过科斯教授一次,那是2011年11月18日在他位于芝加哥北部的老年公寓里。同一天,我还见到了福格尔(Robert Fogel,1926-2013)教授。之后,我写了一篇访问他们的散文《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拜访科斯和福格尔教授》(《经济学家茶座》第54辑)。今年,两位大师先后去世,令人扼腕痛惜。
  科斯于1910年12月29日出生在英国伦敦附近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都是12岁就开始做工。那时的英国,社会等级划分比较严重,穷人家的孩子一般不指望获得很好的教育,何况科斯孩提时代还有腿疾,但父母坚持让他读书。在当地一个基金会的支持下,1929年他进入伦敦经济学院学习。大学快结束的时候,他通过了商学学士考试并获得一笔奖学金,得以在美国旅行和访问一年。在这期间,他对工业组织产生浓厚的兴趣,并由此完成了第一篇传世之作《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于1932年写成,但到1937年才发表。2011年我见到他的时候,曾问为什么没有及时发表;他回答说,那时没有发表的压力,他把思想和同事们讲了,大家都接受,这就可以了。
  在《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里,科斯想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在常人看来,这是一个不值一问的问题——设立企业是因为只有企业可以进行生产活动。从生产技术的角度来看,这个理解没有问题。但是科斯另辟蹊径,从企业组织形态的角度来提问题。他发现,企业和工人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一种合同关系;前者意味着企业可以对工人发号施令,后者意味着企业和工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交易关系,与市场里的其他交易是一个性质。因此,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在科斯那里演变为一个关于企业边界的问题:企业的边界在哪里?科斯给出的答案是,这取决于交易成本。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必须承受的生产之外的成本,如签约成本、履约监督成本以及违约之后的法律诉讼成本等。在交易成本较高的行业,企业的规模就比较大。比如,如果汽车配件厂家的质量难以控制,那么汽车整车厂家就可能把配件厂家并购进来。
  交易成本学说在产业组织领域至今仍有一定影响,但是它为众多经济学家所熟知,还是因为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诺斯(Douglass North)等人的工作。他们在上世纪70年代把交易成本引入对制度的分析,形成了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派,两人都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新制度经济学派那里,交易成本的概念被拓展到非市场交易领域。比如,在解释为什么西班牙没有像英国那样建立起土地私有产权的时候,诺斯就认为,西班牙国王长期依赖游牧主获得税收,因而必须容忍他们赶着羊群在他人的土地上穿行;西班牙国王本可以建立土地产权并转而向土地主征税,但是这样做的交易成本非常高昂,因此一直无法实施。
  交易成本对中国的影响,也是更多地通过新制度经济学派实现的。关于交易成本和中国改革之间的关系,周其仁教授讲得最透彻。他认为,计划经济没有对产权的明确定义,因而造成高昂的交易成本,改革就是确立产权、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
  交易成本也受到许多人尤其是主流经济学家的质疑。按照科斯的定义,所有生产之外的成本都是交易成本,这些成本的存在会诱发服务性企业的产生。比如,既然存在签约成本,律师业就会应运而生,赚取这个成本带来的利润。在理论上,任何微小的交易成本都会诱发某些服务性企业来填补空缺,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成本就会完全被企业所替代。换言之,在理想世界里,不会存在任何交易成本。这可能是标准的经济学教材通常不会提到交易成本的原因。但这不能抹杀科斯的贡献,交易成本在制度研究领域的广泛应用,证明了科斯企业理论的开创性贡献。
  科斯是一个慢热的人。在22岁完成《企业的性质》之后,他沉寂了很长的时间。1935年他回到伦敦经济学院执教,与哈耶克成为同事。此时,哈耶克正在和凯恩斯论战,并参与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大讨论。科斯似乎没受到太多影响,只是通过哈耶克产生了对奥地利学派的兴趣,并为此到德国学习德语。他的思想更多是来自于自己的思考。他似乎是一个孤独的人,常和自己下棋,从中体会做自己对手的乐趣。
  1951年科斯放弃接替哈耶克教授席位的机会,选择移民美国,到布法罗大学任教,理由是“美国的食物好多了”。1959年,他加入弗吉尼亚大学,当时,布坎南(James Buchanan)和图洛克(Gordon Tullock)都在这所学校,他们想把弗吉尼亚大学建成一个宪政经济学的中心。但当时的文理学院院长不喜欢他们,结果布坎南、图洛克被迫去了乔治·梅森大学——当时那还是一所社区大学。科斯则在1960年因为《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得以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执教。
  《社会成本问题》是时隔23年之后,科斯发表的第二篇传世之作。他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两个利益相关方能否通过谈判的方式,实现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他考察的是一个很简单的假想案例:一段铁路通过一片森林,火车冒出的黑烟会影响铁路沿线树木的生长,那么,法庭是否需要介入,确定是否应该强制铁路拥有者补偿森林拥有者以达到社会最优?他的回答简单而又惊人:只要产权定义明确,且谈判成本为零,产权的归属就不会影响社会最优的获得!假设森林因为铁路经过而遭受的损失是A,铁路通过森林获得的收益是B(可以想象为不必绕道所节省的成本),再假设A大于B,因而社会最优是铁路绕路,避开森林。一般人会认为,此时实现社会最优的选择只有一个,即由法庭把不受污染的产权授予森林拥有者;但是科斯认为,即使把污染的权利授予铁路拥有者,最终的结果也是铁路绕开森林。这是因为,此时森林拥有者会找到铁路拥有者谈判,补偿后者的全部收益B,让铁路绕路,这样,他自己的损失还是比铁路通过森林时的损失来得小;也就是说,无论产权的归属,通过森林拥有者和铁路拥有者之间的谈判,社会总是可以获得最优的资源配置(读者自己还可以考察B大于A的情形)。这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
  必须注意的是,科斯定理成立的两个前提条件是产权定义明确,且谈判成本为零。如果产权无法明确定义,补偿就失去了基础;如果谈判成本——一种交易成本——为正,且大于社会净收益,则谈判就不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条件都不一定成立,特别地,交易成本总是存在,因而许多可以潜在改善资源配置的谈判并不一定发生。科斯的贡献在于,他在一个抽象和纯粹的环境中,揭示了非市场交易过程中社会福利发生自发改进的可能性。
  对科斯定理的批评很多,其中之一是它没有考虑最终结果的分配问题。比如,在上面的例子里,森林拥有者手中的资金可能不足以补充铁路拥有者的收益,因而无法收买铁路拥有者;更宽泛地讲,由于谈判的分配结果可能对一方极其不利,受损的这一方就可能阻碍社会最优的实现,如果产权还没有确定,他就会动用资源去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产权安排。在政治领域,这可能是常态。现实中一个经常出现的现象是,社会最优是摆在面前且可以达致的结果,但是,政客们却偏偏不选择这个结果。麻省理工学院的著名经济学家阿西莫格鲁从理论上,把这个观察总结为下面的问题:是否存在一个政治科斯定理?如果科斯定理在政治领域也是适用的,那么,我们就应该看到利益攸关方坐下来谈判,实现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或制度安排,这样,我们就有了政治科斯定理。然而现实表明,这个定理在多数情况下是不成立的,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利益攸关方的得失是不均衡的。我本人的一篇理论文章证明,当利益攸关方的利益足够分散的时候,除非得益者能够补偿失利者的损失,否则,任何政治过程也无法实施社会最优分配。
  但是,科斯的研究对象不是现实,而是一个纯粹环境下可能发生的情况。与其他伟大思想一样,科斯定理的作用不是直接告诉我们世界是如何运作的,而是树立一个标杆,让后人将现实和这个标杆进行比较,从而揭示现实是如何成为可能或不可能的。比如,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在四个公理假设下,集体决策不可能实现个体决策所具有的理性。这是一个否定性定理。尽管它的四个公理假设在现实中未必成立,但是,阿罗不可能定理迫使我们去思考现实中的集体决策是如何实现的。科斯定理是一个肯定性定理,它的作用和阿罗不可能定理刚好相反,迫使我们去思考为什么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社会最优配置往往无法实现。
  在获得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有感于经济学和现实的脱离日趋严重,科斯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对经济学经验研究的推广上。科斯研究所就是在他的授权下成立的一个旨在推动年轻学者重视经验研究的机构,至今在世界各地特别是中国举办了许多场培训班,我本人就参加了2001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的培训班,受益匪浅。
  同时,科斯也开始关注中国,在过去的几年里,发起举办了两次中国经济研讨会,并与他的助手王宁博士合作,完成《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一书。这本书在国内的反响很大,三个月前,我与王宁一起参加了财新传媒主办的这本书的读书会。在最近的一次谈话中,科斯力主中国开放思想市场,受到国内思想界的关注。102岁高龄的他,甚至打算今年10月能够访问中国。
  科斯是一位追求纯粹真理的思想家,这样的学者在当代经济学家中几乎已经绝迹。科斯的去世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但是,科斯不是那种躲进高楼成一统的人,他的理论来自对现实的观察,过去20年间他对中国的研究兴趣更表明,他关注现实世界的进程。
  斯人已逝,思想永存。科斯对中国学术界和思想界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