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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村正浩:从旧金山到南中国海

  大阪——

  中国、台湾及若干东南亚国家之间的领土和海洋争端打破了南中国海地区的平静,上述争端不太可能迅速得到解决。不过只要借助多边论坛树立信心、保持对中国的有效遏制并承诺不使用武力,目前的现状或许可以维持。

  中国自然急于排除区域外大国、尤其是美国的干扰,宁愿与更容易操纵的区域小国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问题。但区域外大国特别引用保障航行自由和无害通过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证明自己有理由参与。

  鉴于南中国海争端来自主权要求重叠的“专属经济区”而非公海,在此并不完全适用联合国公约。但另一项国际条约的确能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某些指导原则:那就是签字生效于1952年、正式结束亚太地区二战的旧金山和平条约。

  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沙及西沙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并没有规定向哪个国家移交主权。因此相关岛屿依然由条约的其他48个缔约国集体代管--其中包括菲律宾和越南两个主权要求国。

  中国当时是毛泽东治下的第三年,甚至没有被邀请参加和平会议。尽管毛手下的共产党人已经毋庸置疑地赢得内战、取得了中国大陆的控制权,会议组织者仍然无法就北京以毛氏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北蒋氏中华民国政府真正代表中国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否认有遵守条约的义务。

  但1952年中华民国-日本双边和平条约间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条约于旧金山条约正式生效前几小时签署且重申旧金山条约规定,特别是日本放弃对台湾的主权要求。事实上,旧金山条约要求中华民国-日本条约遵守其相关规定,从而防止日本在与中华民国的条约中将其他任何权利或所有权移交给旧金山条约以外的国家。日本因此不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

  可以肯定,旧金山条约本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日本而言,正像1972年日中联合公报所表明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显然取代了台湾中华民国的合法地位,而六年后又在日中联合公报的基础上签署了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当日本从中华民国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候,它明确后者才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鉴于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就一直是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也就是说日本并未承认中国的新国家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接手了上届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日本并没有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这样做违反其旧金山条约义务。尽管日本完全“理解”并“尊重”中国关于台湾是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声明,但日本不承认中国对台主权的立场符合国际法。两国不过是在台湾法律地位问题上愿意求同存异。换句话讲,日本放弃了对台主权,但并未将其移交给其他国家。

  迄今为止,中国一直对旧金山条约对其南中国海主权的影响沉默不语。这或许只是反映出该领域国际法知识的缺失,或者中国条块分割的政策现状。但也有可能出于这样一种担忧,即运用条约与中国台湾立场相矛盾的法律推理解决当前领土争端将削弱中国的地位和公信力。

  如果任其发展,中国可能利用南海冲突对提出主权要求的小国谋求现实霸权。包括中国在内的冲突各方都能提出地理和历史联系来支撑各自的主权要求,但按照旧金山条约规定,任何国家都不具备无可辩驳的法律所有权。

  美国和其他地区外大国应当利用这一事实,依据旧金山条约的规定主张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集体代管权,以期实现中国和地区主权国之间独立双边外交程序的国际化。各缔约国甚至可以召开会议仔细研究相关事务。因为上述会谈把中国排除在外,因此这样的讨论本身就能改变游戏规则。

  松村正浩,大阪圣安德鲁大学(桃山学院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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