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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滇庆 李昕:中国劳动报酬比重真的在下降吗?

  劳动报酬逐年下降,令人困惑。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度的《社会蓝皮书》指出:“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到2006年降至40.6%,与之对应的企业利润则在上升,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以前的20%左右上涨到30.6%。”

  很多人认为:由于外部市场萎缩,外需不足,必须发展内需。内需不旺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消费逐年下降。若要刺激消费,就要增加工资。有些学者极力鼓吹增加工资,“为民请命”的呼声不绝于耳。

  早在2008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就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自此之后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涨工资”文件和决定密集出台,各省市也纷纷提高最低工资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预计,中国的总体工资水平在未来12年里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他的测算,到2020年,工资总额有3至4倍的提高空间,人均工资约有2.4至3.2倍的增长空间。

  与此同时,西方有些政客和媒体指责说,中国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因为政府有意压低工资水平,意在维持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他们要求中国政府把工人工资提高起码十倍,这样才算和欧美企业形成“公平竞争”。

  政府政策有问题吗?

  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在1992年到2008年期间,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例差不多下降了12个百分点,但在一般人的感觉中,收入水平却在逐步提高。统计数字表明,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最近十几年中显著增长。在2001至2008年期间,城市居民收入在有些年份出现了两位数的增长。由于受到农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的幅度变化较大。在2009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了9.8%,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8.5%。人均收入水平增长幅度并不低。

  城乡居民不仅收入在增加,支出也在不断增长。2007年,城镇居民在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消费性支出也大幅度上升,增幅高达15%。农村人均支出也大幅度上升了14.5%。这些年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速度很高,甚至在一些年份超过了GDP增长速度。这些数字并不支持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的判断。

  两组统计数据在这里出现了尖锐的矛盾。抽样调查得到的微观数据表明,居民收入和消费都在高速增加;可是从宏观数据来看,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却在下降,二者只能取其一。一般来说,抽样调查的可靠性高于宏观数据。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的结论,很可能有问题。

  导致劳动报酬比重下降有两大原因:统计规则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变化。

  第一,统计规则的改变是导致劳动者报酬占比陡然下降的主要原因。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国民收入分为四个部分: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劳动报酬对应于劳动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对应于资本收入;生产税净额对应于政府财税。统计数据显示,在2004年之后,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骤然下降。其原因很清楚:在2004年,中国修改了税收规则。个体经济不再统计业主的收入,而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显然,如果把超过9000万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计入资本收入,肯定会导致资本收入急剧上升,而严重低估劳动报酬的份额。

  众所周知,中国的税制改革严重滞后,民众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长期以来,如何统计个体经济的劳动报酬一直是个难题。例如,一对夫妻开个小饭店,老板和老板娘的工资如何确定?由于应纳税额是按照净利润计算的,营业收入除掉成本、劳动报酬才是应当纳税的净利润。有些个体户在报税的时候把自己的工资定得很高,计算下来,利润就很少了。对他们来说,给自己多发些工资只不过是把钱从左口袋放进右口袋,却能少缴些税。

  税务部门很难界定个体户老板的工资水平,这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终于在2004年逼出了一个新的纳税规定:“对于个体经济来说,业主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视为营业利润,而劳动者报酬仅包括个体经济的雇员报酬。”也就是说,在去掉了物化成本和雇员工资之后,个体户进账的其余部分都计入营业盈余。显然,这样做有助于减少征税时的混乱。可是征税规则改变的结果,使得统计数据中的劳动报酬丢了一块,而反映资本收入的部分增加了一块,从而明显地减少了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例。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农业,在农民的收入中很难区分哪一部分是劳动报酬,哪一部分是营业利润。因此,新统计规则把农民收入都算做劳动报酬,不再统计农民的营业利润。

  统计规则调整之后,个体经济中劳动报酬大量减少,农业经济中劳动报酬有所增加。如果一增一减,数值相当,不会对统计数字产生什么影响。可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农业产值比较低,农业投入的资本量较少,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很大,因此,将农业资本投入计入劳动报酬,在数量上只不过略有增加。个体经济的总产值远远超过农业,个体经济从业者的收入远远高于农民。很清楚,现行统计规则忽略了个体经济中的劳动报酬,即使把农业生产中资本投入补进来也无济于事,统计规则的改变导致劳动报酬数据严重失真。

  调整之后,农业的劳动报酬占总产值的份额保持不变,工业从38.2%上升为46.4%;建筑业从59.8%上升为65.5%;第三产业从41%上升为67.9%。第三产业的调整幅度最大。全国数据也从48.4%上升为63%。显然,调整后的数据更接近劳动报酬的真实情况。

  第二,产业结构变化导致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改变。

  经济增长过程就是城镇化、现代化的过程。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大量劳动力进城,从农业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逐渐下降,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比重逐渐上升。一般来说,在各产业内,农业的劳动报酬占其总产值的比重最高,建筑业次之,第三产业更低一些,工业最低。当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加速的时候,必然会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导致劳动报酬在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下降。

  以1994年为例,劳动报酬在农业中占总产值的87.28%,在建筑业为68.22%,工业47.77%,第三产业为48.73%。这个结果基本符合人们对各个产业部门资本密集程度的观察和直觉。从1994年到2004年这10年之内,全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8.42%下降为54.66%。农业基本维持不变,仅下降0.85个百分点。工业下降最严重,下降幅度高达11.6个百分点。建筑业下降8.34个百分点。可是,第三产业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11.04个百分点。

  不能简单横向比较中国与外国的劳动报酬

  由于中国统计数据中职工收入的定义和西方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简单地横向对比各国的收入并没有多大意义。

  欧美各国员工的名义工资似乎很高,可是他们拿到工资之后还要缴纳20%至3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整个财税体系中占的比重要比中国大得多。美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8.5%,加拿大占41%,英国占35%,北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更重。此外,他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还要缴税(在美国许多州购物税为8%,加拿大安大略省为13%)。

  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和西方国家显著不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相当低。在2009年各项税收59514亿元,个人所得税只有3949亿元,只占全部财税收入的6.63%。财税负担主要落在企业头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占了税收总额的78%。中国人不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少,在国内购物基本上不再纳税。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承担的税负很轻。羊毛出在羊身上。由于企业缴纳了大部分税收,才造成了个人税负较轻的假象。

  按照严格的经济学定义,西方各国的工资指的是税前收入,而中国人拿到的工资是“税后-税后-收入”。在这里第一个“税后”指的是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税负。第二个“税后”指的是在员工拿到工资之后,超过起征线的工资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和西方国家做一个公平比较,理应将企业缴纳的一部分税收作为工资发给员工,然后再按照收入高低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行了累进个人所得税之后,收入高的多交个人所得税,收入低的少交,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也只有这样,拿中国的工资和其他国家相比,才具有横向比较的基础。倘若如此,中国员工的工资收入有可能要增加20%至30%,从而显著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例。

  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究竟是高还是低?如前所述,由于世界各国的统计口径各不相同,很难做严格意义上的比较。只能大致上观察中国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否落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根据华生教授的研究,在富国中劳动报酬占的比重比较高,穷国占的比重比较低。劳动报酬和人均GDP基本上保持正相关。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低于美国、瑞典、英国、法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德国、西班牙、韩国相似;高于俄罗斯、意大利、波兰、印度和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华生指出:“按国际同比口径,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远远超发展中国家,在金砖四国和中等发达国家中也位居前列,与自己纵比也不是下降,而是持续上升。”

  如果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太低,或说这个比重逐年下降,这不过是统计误导的又一个“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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