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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为何质疑中国政府?

不同于经典经济学效用最大化的理论,外国投资政策更像是一场政治经济学的trade-off。

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政策环境的质疑

文/超然(博士在读,主要研究领域: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经济、国际经贸规则、国际金融等)

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率先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外商投资。2014年9月,负面清单第二版出炉,负面清单内容大幅瘦身。2014年初,商务部发出消息,在2015年中美BIT实质性谈判中将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原则进行谈判。2014年,商务部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了医院和养老两大产业。总体来说,我国政府对外国投资的政策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市场准入程度不断加深,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

尽管政府做出了种种的努力,但外国投资者并没有完全认可中国的投资环境。2014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7%,美日欧东盟对华投资明显下降。OECD颁布了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非常不幸,中国的指数在80多个国家最高。这意味着中国对于服务贸易的限制是最大的(考虑到目前服务业是外国投资的主要目标,服务业不断成为国内重要的产业)。

那么问题出自何处?去年8月份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出台的一份报告详细剖析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各种限制。

首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中央层面,行业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中央政府层面,国家通过培育新兴行业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提升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持外向型企业,培育企业创新能力等方式歧视外国投资者。行业层面,政府出台鼓励产业发展的行业政策或补贴来歧视外国投资者。地方政府层面,通过出台有关为促进财政收入、就业和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实质上歧视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第二,对于外国投资者歧视的方式更为隐蔽。政府并不会直接出台限制外国投资者的文件或规定,相反,政府可以通过鼓励本国投资者的方式实质上实行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更有利于本国民众投资者的措施,政府可以出台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措施,政府还可以出台一些当前不太明显、但很有可能在未来歧视外国投资者的措施。

第三,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歧视的内容非常丰富。准入前阶段,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本地成分规定、市场准入限制(目前,中央下决心对这部分内容用负面清单的形式发布,以避免政策的含混不清造成的误解)、审批限制以及技术转移要求等歧视外国投资者。准入后阶段,政府通过监管的区别对待、政府财政支持以及政府采购等方式歧视外国投资者。另外,规则的拿捏、政策的模糊也成为歧视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手段。

在外国投资的经典理论中,无论是“垄断优势理论”、“产品周期理论”、“内部化理论”还是集大成的Dunning“生产折衷理论”,都强调了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跨国公司无不通过努力将优势转移来获利。优势转移的过程里,发达国家投资者或跨国公司无不希望能够最大化保守自身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竞争优势,并最大化地从东道国获得利润。现实中,投资东道国并不会非常“老实”地、被动地遵守国际规则,都希望通过灰色地带、利用不完善的规则尽量多地保留本国创造的财富,获取对方的先进技术。亚洲四小龙的发迹,很难保证都是按照发达国家意愿遵守规则而成功的。

在90年代兴起的投资自由化浪潮里,外国投资者利用新兴国家渴望投资、发展的意愿不断压缩东道国的政策空间,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新兴国家为了获得外国投资,相互间进行底线竞争,让渡利益。相比于税收减免、土地转让等直接优惠行为,国内良好的法制建设、稳定的投资环境和减少非商业化风险是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最大亮点(参见2014 World Trade Report)。

除此之外,国内竞争部门面对优秀的外国投资者通常会发出“引狼入室”的声调,对政府施压,保护自身的垄断利益。雄心勃勃的政府更希望“引君入瓮”,无声无息地从外国投资者身上得到正面外部性利益。不同于经典经济学效用最大化的理论,外国投资政策更像是一场政治经济学的trade-off。面对外国投资者的质疑,中国政府将会采取什么应对政策,值得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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