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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李伏安:20万亿资产非银机构顶层设计逻辑

李伏安的桌上,堆着厚厚的几叠资料,粗略翻看,不少都遍布着手画的勾、圈、注、点,执管银监会非银部的这半年多以来,他忙碌地穿梭于各种密集的会议、座谈、调研和摸底,坦白讲,困难重重,也疲惫不堪,但谈及未来心之所盼,李伏安的眼神中依旧满溢着无法抑制的期待。

在整个金融业的监管部门体系中,银监会非银部的工作难度,毋庸置疑地位居前列。截至2014年9月末,管理资产总额达到19.77万亿,超越整个保险及证券行业,涉及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和货币经纪六类业务板块,覆盖机构3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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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不但管理资产体量巨大、牵涉行业领域范围广、情况复杂,且几乎每一板块都尚未步入成熟业态,并面对着协调难度极大的遗留性难题,亟待构建完整的顶层制度体系和健全的行业发展环境,监管压力不言自明。

年中,51岁的李伏安从河南银监局重新调回银监会,接手非银部主任帅印,成为包括13万亿信托资产在内的整个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人,一向精力充沛的他,也数次坦言“事情太多”、“压力巨大”。

12月29日下午,这位有着近29年监管工作经历的非银部新帅,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独家专访,2个多小时的谈话中,李伏安完整描述了未来信托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和短中远三个维度的发展预期和路径规划。

以其所述具体内容来看,若全部如期顺利实施,一整套以风险管控为底线,但以激发市场活力为最终目标的顶层制度体系料将在未来逐步成行。是日,由六大板块构成的非银行金融体系,将作为金融市场进一步专业化、差异化分工所衍生出的新生力量代表,释放更加灵活多变的想象空间。

而这也并不仅仅是一个远景式的宏大设想,事实上,包括诸多“放开型”利好在内的政策近期都已在潜行规划,并逐步进入议事日程,从2015年一季度起,将启动密集的落地周期。

李伏安的想法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定位,应逐步从过去琐碎的审批、操作事务中解放出来,转而投入管辖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更新,根据市场情况对政策时紧时松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判断。

“金融监管存在的理由是什么,不是我们想收就收,想放就放,是要推动中国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金融监管的底线是控制风险,但根本宗旨是要服务实体经济。”

而眼下,这一切确实才刚刚开始,李伏安还有很多期待,当然,他也会担心阻力,但亦有逐个突破的信心,更期待在未来监管政策协调推进的过程中,各方理解和协同的合力。

“风险底线并非守得越高越好”

《21世纪》:从监管角度来看,如何平衡控制风险和加速发展之间的关系?

李伏安:监管层的职责包括两点,一是找到风险在哪,是什么样的风险,何种性质,风险底线是什么,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经常检讨对风险的判断和认识是否准确;二是要考虑底线设置是否合理,或高或低要随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这里就要认清金融存在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金融杠杆支持实体经济,我们过去这么多年,基本上都是在防控风险,虽然一定要认识到风险管控是我们的根本和底线,但并不是全部,更不是最终目的,管好的目的是让它发挥作用。因此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就要放手支持和满足实际经济的需要。而不是说,风险底线守得越高越好,守完了就停在那,对有风险的创新一概否定。我认为只要是在底线之上,就都可以去做。

《21世纪》:目前银监会非银部管辖权限覆盖六类金融机构,能否简单描述目前整体的发展情况?

李伏安:截至2014年9月末,六类非银机构共313家,管理资产总额19.77万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904.28亿元。从机构层面来讲则包括,信托公司68家,财务公司192家,金融租赁公司26家,汽车金融公司18家,货币经纪公司5家以及消费金融公司4家。非银机构的快速发展,是中国整个银行业、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进一步专业化、差异化分工的必然进程。通过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服务满足实体经济不同层次的需求,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将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信托管理条例拟定提上实质日程

《21世纪》:过去一年中,信托行业的系列顶层制度进入密集落地周期,部分已经确定,另一部分则还未最终定稿,接下来一段时间,在政策层面,监管工作的主要重点和时间表是什么?

李伏安:2015年一季度的重点还是放在净资本、监管评级等几个政策的定稿完成,目前都还在讨论修正阶段,可能会较之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有较多的调整。另外,明年一季度信托公司尽职指引预计也将落定。

除此之外,我们明年需要着力的大事,是希望把信托现有的规定上升一个法律层次,中国信托业需要有更高层次的法律制度约定,让高净值人群的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这是中国社会财富管理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要考虑修改《信托法》,核心是强调财产信托关系,授予财富管理者诸如税收、财产继承、财产转移等制度安排。

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制定信托公司管理条例,工作组马上就会成立,2015年1月将拿出一稿,但何时能获国务院批准,目前还不能有预期的时间表。

《21世纪》:此前,信托公司管理条例的制定呼声已久,此番正式提上日程,主要希望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李伏安:主要是希望明确《信托法》的市场主体和业务界定,提高这些规制的法律层级和约束力。防止信托关系被乱用,防止监督检查没有执行,起不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条例计划明确信托公司是《信托法》的合法执行主体,信托公司执行《信托法》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业务界定,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享有《信托法》的保护权。而其他类型机构如果借助信托关系来开展业务,则需要参照执行这一条例。

事实上,早在《信托法》出台之时,计划就是这样设计的,但这几年信托公司条例一直没能落地,目前这个条例是定位于信托关系条例,还是信托公司条例,或者是信托机构条例,都依旧没有确定。其实像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管公司、PE、VC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信托机构,如果是信托机构条例的话,那就不在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而如果界定为信托公司条例,那就很明确了,是由非银部监管,所以这个也需要进一步探讨、沟通、协调。

《21世纪》:行至13万亿资产的转弯路口,信托行业目前面临的最大机遇和挑战是什么?

李伏安:信托现在最大的挑战,就是前一阶段走得太快了,现在中国经济要转型,信托无论从体量还是速度上都要降下来,体量是很难降的,但速度一定要控制下来,这其中就会有结构调整和风险暴露的过程,因此当前的首要挑战,就是管控好风险。

至于转型,肯定会很困难,都有路径依赖,显然2015年要把这个全部改掉,不可能。但信托要由过去简单扮演通道角色,真正转变为专业的财富管理者,这个空间会很大。我有一个理想,就是通过大家的努力解决一个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的魔咒,那就是“富不过三代”。我一直在想,西方为什么不太会出现此类困扰,原因或许与西方社会的财富管理和安排有很大关系。“富不过三代”背后折射出的就是国内目前的财富管理不到位问题,这也正是信托未来的发展空间所在,今天的财富能否有效传承下去,政府的制度建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不能到位非常关键。如果可以建立起一套有利于未来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财富管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将对中国社会做出巨大贡献。

财务公司的“收”、“放”逻辑

《21世纪》:财务公司素有企业集团内部银行之称,从审批节奏上来看也在加速,监管方面的出发点和发展方向是什么?

李伏安:如果企业财务公司做得好,从简单角度来讲,是切分了银行的利润市场,存贷款一样进大账,只是不由银行通吃利差,更重要的是,它对整个社会有着很大的贡献,凡是资产规模在50亿的集团,有这么一个财务公司,一年节省的财务利息成本至少一个亿。

财务公司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企业集团内部提高效率,集中管理。应主要具备四个功能,一是提供贷款,二是内部结算,三是内部投资,四是统一对外借款,甚至发债。下一步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另外财务公司也可以帮助企业做高级风险管理,包括一些相关的衍生产品和投资。

现在国外财务公司已经有80%是在提供综合咨询服务,能够按产品、按生产线去核算盈利模式和空间,决定资金未来的合理投向,这是财务公司新的策略,也是最新的发展方向,对于中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有非常大的作用。

《21世纪》: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目前还在修订过程当中,未来的监管导向核心是什么?

李伏安:非银部现在讨论修改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为什么今年没有修改完,有的说法认为财务公司批的太多了,要在办法中规定上收,提高门槛,我来了之后就调研这个情况。我们搞金融的目的是什么?金融监管存在的理由是什么?不是我们想收就收,想放就放,是要推动中国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这半年通过调研,我们现在的导向是绝对不能 “收”,而是放开扩大。当然几年之后如果落地七八百家,甚至1000家的话,靠我们这个部门是批不下来的,这就必须要改变思路,按照国家的政策,下放审批权。但这个导向如果得不到全社会的理解,那么《办法》由“收”改为“放”也很困难,所以财务公司的重要功用需要全社会和各机构的理解和支持。

推动建立首个消费金融小额征信系统

《21世纪》:目前消费金融业务在国内的发展尚属初期,最亟待解决的基础制度性难题有哪些?

李伏安:消费金融70%的贷款客户现在央行的征信记录中几乎查询不到任何信息,目前完全依靠消费金融公司上门查访核实资信情况,劳动密集,且效率极低。而要将这部分消费金融贷款客户纳入央行的征信记录,因为被认为占用资源,还需要被提出很多条件。我认为这一部分,应该免费向消费金融公司开放。

下一步我们要推动发展的是一个小额基层消费者的信用记录系统,作为央行征信系统的补充,希望未来和央行征信系统之间也可以实现联网。如果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调查100万人,10家就可以调查1000万人,这样的信息汇总在一起,今后就不需要重复调查了。只需要持续进行信息更新就可以作为审批贷款的主要量化依据。

《21世纪》:这样一个征信系统的搭建应该由谁来牵头完成?如何推动它的落地?

李伏安:这类系统的搭建应该是市场化的,由一些小贷机构、消费金融机构自主创办,建议消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或由几家大型消费金融公司出资成立相关公司,实行会员制,并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目标客户的征信系统。

系统当中最核心、最基础的数据是有没有住房住址,有没有定时交水电费,是不是定期交税,是不是定期交电话费、手机费等基本信息,如果跟公安系统挂钩,就还包括有没有刑事犯罪,偷盗窃、赖账、交通违规等,只要把这些信息整合收集到个人名下并进行分析,就能够快速识别哪些人可以成为贷款群体。

实际上,这些基础信息都包含在地方政府各个机构的记录里,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去跟他们要这些信息,极其困难,那么我们就考虑是不是可以把这些信息的提供作为新增城市试点的倡导性条件。哪个地方的政府部门先主动协助整合并免费提供这些信息,我们就优先将这个城市纳入消费金融试点。希望通过这些准入政策,鼓励地方帮助消费金融行业把信息收集起来,并大幅减少其中收集和重复收集的成本。这样一来,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提高效率,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便捷性和权威性都有很大的帮助,消费金融下一步要赢得长足发展,必须获得社会和政府的支持。

《21世纪》:消费金融公司目前是有4个试点运行,未来是否会进一步扩大?

李伏安:之前有4个城市试点,今年是扩大到10个城市,昨天才批了7家,还有3家没批,本来理论上是要分3年,但是我们已经提前了,但10个城市根本不够,像这样基层客户的消费金融服务,需要在中国至少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每个城市至少有一个这样的金融机构,是让金融惠及中低端客户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也是扩大内需非常主要的手段。希望明年可以推广到全国,每个省可以试一家。两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设立这样的一个机构是绝对有足够市场空间的。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酝酿出台

《21世纪》:汽车金融在国内已历经超过十年的发展,如今行业的整体资产及不良率情况如何?

李伏安:目前批准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共18家,其中北京7家,上海4家,安徽2家,广州、湖南、吉林、重庆、天津各1家,另外还有批准筹备的3家。到2014年10月末,全行业资产总计3183.55亿元,同比增长31.52%,贷款余额(含融资租赁)2997.18亿元,同比增长30.41%,不良贷款率0.46%,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82.81%,拨备覆盖率281.87%。

《21世纪》:如此而言,汽车金融公司由最初的3家增长到如今的18家,资产规模更是增长了近47倍,如此高速发展背景下,如何完善和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李伏安:为实现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非银部已着手起草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经过先后三次征求银监局和公司意见,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初稿,目前已完成公司自评和相关银监局试评级工作,正在根据试评级结果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争取明年确定终稿,并择机按程序发布。

《21世纪》:综合国外发展的经验,你如何看待目前国内的汽车金融领域未来发展的市场空间?

李伏安:实际上,对世界上很多大型汽车生产商来说,汽车金融已经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一些国际大型汽车集团的整车制造和销售利润增速放缓或下降,但其金融板块业务规模却快速上升,利润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过贷款买车的比率已经从过去的不到10%,上升到现在的20%,很有可能两三年就到达30%、40%,甚至五年达到50%,汽车金融公司的大力发展,正在逐步改变汽车产业的传统观点。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加上农用车和机械车,接近3000万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市场有如此大的规模,印度有这么多人,却没有这么多购买力,即使有这么多购买力,也没有这么多的汽车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中国的市场即使是饱和了,平台发展也还有相当长的时间,未来我国从汽车大国变成汽车强国,汽车消费金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拥有极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作者:冀欣 韩瑞芸 冯超 周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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