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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至庄:中国农业市场的五大支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业开始。以前在公社制度下,规定农民进行集体生产。生产后部分产品要交付与政府采购机构,其余的才归于公社农民共有。这样的制度使农民失去了生产的意愿,因为当农民努力增加生产,大多部分产品都归于其他的农民所有。改革是先实行了承包责任制,让公社把土地分给个体农户。农户要把一个固定的产量交付于公社,剩余的归于自己所有。从经济的理论我们知到,如果生产者只需要付出固定的产量,其余的由自己保留的话,便不会影响他的积极性和产量。

引进了承包责任制,使中国的农产大大增加。从1978年体制改革后至1984年,农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1%,近于以前的两倍。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我们要认识一个市场经济的运作,还要了解其他的四个部分,包括销售和贸易,价格的决定,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参与。本文采用的资料,部分根据黄季焜和Scott Rozelle合作写的论中国农业的一章,将发表于由我编辑的劳特利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手册》。

就是在农业生产部门,还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在1980年代初,农村领导给与农民15年的土地使用权,到1990年代使用权延长到30年。但是农村干部和地方政府往往把土地重新分配,用到城市的建设,导致农民十分不满。因此,建立一个稳定的所有权是从事生产的重要因素。

第二个部门是销售和贸易。农业的产品可以出售给政府的采购机构。产品也可以在当地市场出售。在1980年代农产品的市场虽然出现了,它们的数量和规模还很小。 到1984年,国家采购机构仍然购买了农民生产的粮食95%以上和生产的棉花99%以上。后来市场扩大了,包括产品出口国外,且通过民营企业出口。

从1980年到2000年,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总值每年增长约6.0%。自2000年以来,总值增长的速度加倍,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进口国。到2003年,农产品出口超过了进口。在过去的十年中,食品出口增长快于进口。但是到2010年,中国农产品依然差不多是自给自足。中国降低关税的政策增加了农产品的贸易。认民营企业在农产品贸易市场竞争,有助于刺激农产品出口的增加。中国加入了WTO后农民收入提高了,因为与外国签了贸易协定有助于增加出口和提高国内农产品的价格。

市场经济的第三个重要的部门是产品和原料价格的制定。农产品的价格不应由政府决定,而是应由市场决定。应认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来决定价格。早在1979年农民已经开始自由设定价格。在改革后的三年内粮食与化肥的相对价格上升了百份之60以上。在改革后的几年内,价格的增加刺激了农业的生产,从1978年至1984年大米的产量有十份之一左右是受到价格上升的影响。价格的制定还包括农业原料的价格,也应由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来决定。在中国一般是这样的。

第四个部门是金融机构。信贷机构能帮助农民从事生产和投资。可是在中国农村能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市场,发展有限。虽然大部分农民没有金融市场的帮助,还是能够进行他们的生产和贸易,因为中国农产品与原料的市场都是用现款交易。所需要的现款多从外地汇来。
第五个部门是政府在市场演扮的角色。首先,虽然有些农民产销合作社已经成立了,中国政府近年来没有尽力组织农民合作社。在2008年只有约20%的中国农村有农民专业协会存在,和只有10%的农民参加任何的合作社,其数量远远低于几乎所有东亚的其他国家。

其次,关于农业研究和技术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已经由政府提供了。在中国这项工作是由国家农业研究系统提供的,主要的工作是提高产量;自2000年以来,还有提高质量。在中国只有小部份的农业研发工作是私营的。原因是农民生产的规模小,并且政府的研发机构“挤出”了私营的机构。

鉴于上述的农业市场机构,是由以百万计的小农户和贸易商组成的。他们互相竞争,造成了一个高效率的农业市场。我们可以说中国农业市场的改革几乎已经完成了,可是工业市场的改革还有重要的部分尚未完成。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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