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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反对宪政就是伤害自己

【编者按】:2013年中国“两会”新领导人上台执政,并释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信号,回应了中国民众对改革“深化”的长久期待。官方开始在具体领域简政放权并大力反腐,在意识形态上进行正面的“中国梦”宣传,并在中共党内开始“群众路线教育”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整党运动,而中国官方媒体、左派知识分子自由派知识分子之间则围绕着中国改革的路线上展开了争论,有关是否需要“宪政”以及社会主义有没有“宪政”,“宪政”到底是什么的正反之争持续数月。FT中文网持续关注,详见此处。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先生对“宪政”与“反宪政”争论在理论和现实价值上做出了一种厘清,FT中文网在此刊发,以推动在这一问题上的持续公共讨论。

前一段时间出现的反对宪政的声音,颇有些阴谋论的味道。其基本含义是,宪政改革的主张,是误导执政党的陷阱,最终会导致执政党的下台(“取消共产党的领导”)。甚至有人说,清朝讲宪政改革,所以垮台了;国民党讲“军政、训政、宪政”,所以也垮台了;共产党不讲宪政,所以成功了。这种论调不仅在道德价值上存在严重问题,即使从功利角度,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首先要定义,什么是“成功”。一个政治集团,如果仅把获得政权或维持政权作为“成功”,从整个社会看,就不是成功。一个社会,仅因为需要提供保护安全与产权、维护秩序和公正裁决纠纷的公共物品,以及补救市场失灵,才需要设立政府。所以,政府是为社会的最大利益而存在的,而社会是由所有的个人所组成。人,社会,是目的,政府是手段;人与社会是根本,而政府是派生的。这种看法,在东西方的主流文化传统中都长期存在。

反宪政会加速政府政治合法性的丧失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这里,“君”即政府。孟子的这一表达,按照社科院法学所前所长夏勇的解读,就是一种人民主权的本体论表述。荀子说,“天生民,非为君也;天立君,是为民也”。谁是目的,谁是手段,已很清楚。如果已经掌握政权的人不能履行它的为民的职责,就不再有执政的合法性。《论语》中记载,舜对禹说,“四海穷困,天禄永终。”即如果政府侵害百姓,让他们陷入贫困,就没有资格再去治理社会了。即使仍赖在台上不下来,也已失去了“君”的资格。所以,当孟子回答武王伐纣的问题时说,“只闻诛一独夫纣,未闻弑君也。”就是认为,纣的暴政已经使他失去了政治合法性。

在西方世界,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传统的宪政主义思想,已将人民主权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尔文主义者根据《圣经》内容指出,“统治者的权利是上帝赋予的;但上帝是通过人民赋予统治者权力,人民选择政体并选择特定人选取担任他们的统治者,统治者按照上帝指示行事。”(撒母尔•卢瑟福,1644;转引自艾兹摩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第19页)与“天立君为民”之意颇为相近。阿奎那指出,“暴政的目的不在于谋求公共福利,而在于获得统治者的私人利益,所以它是非正义的。……因此,推翻这种政治,严格地说来并不是叛乱。”这与“诛一独夫”的说法真是异曲同工。

因而,将一个政治集团能否执政作为是否成功的评价标准,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个政治集团也可能采取违反正义、损害社会的手段,如暴力或暴力恐吓,以及不公正地攫取社会财富的手段,暂时得到或稳固政权;但在同时却可能是民不聊生,社会溃散。这实际上是不成功的。例如,利用盖世太保或克格勃进行警察统治,压制不同声音,制造社会恐怖,使人民不敢批评和反抗,即使一个政治集团仍然维持了政权,对这个社会来说,也是重大失败。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对于一个真正拥有这样道德价值的政治家来说,不会将以人民生命为代价的政权存在看作是成功。

更进一步,其实依靠损害社会、侵夺人民维持政权的时间不会太久。因为这偏离人民设立政府的初衷,也就失去了政治合法性,“天”就要把他辞退。辞退的方法可能像汤武革命,也可能像民主选举。而按反宪政的主张,不管某一政治集团是否履行了政府职责,为人民提供包括公正、安全和秩序的公共物品,只是把自己的执政权放到第一位,就本末倒置。如果这个执政集团真的相信这样的主张,就不会在意它自己是否履行了政府的职责和对人民的义务,就会加快失去政治合法性的过程。例如,当初商纣王无道,他的大臣劝他改邪归正,否则老百姓就要造反了,他竟说“我有天命在身,看哪个敢造反?!”。不久,他就葬身鹿台。因而,反宪政的说法,看似为现执政党说话,其实才可能是误导执政党的真正阴谋。

“宪政之争”的核心是对权力的外部制约

具体而言,所谓“宪政之争”的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要不要对一个执政集团设立外部的制约机制。这涉及到对人的基本假设。宪政主义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有缺陷的,而政治领域中的具体职位又不得不让具体的人担当;所以就要有一套制约机制,使得掌握公权力的人既能够发挥他们的正面作用,为社会和人民服务,又能够避免他们的弱点导致的对社会的损害。而反宪政的主张认为,一个执政党可以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自我约束,即使出现了错误也可以自我纠正。

这种主张实际上假设人可以完全实现自律。但如果真是如此,也就否定了政府的存在。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所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必要存在。”反宪政的主张又可以退一步说,执政党是一批特殊的人,他们可以做到完全的自律,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做到自我纠错。但如果进一步追问,这批人为什么这么特殊呢?回答是,他们出身于“先进的阶级”。那么,出身于同样的阶级的人是否也同样可以做到完全自律、从而替代他们担任公职呢?反宪政主张又会说,这些出身于“先进阶级”的人又掌握了“真理”。而这个“真理”又是某个学者开创的某种理论传统。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个凡人开创的理论传统就没有错呢?关于他的特殊性就无法解释,除非说他是神。

实际上,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以某个“先进阶级”为主体的掌握了某种理论“真理”的执政党,其主要领导人不仅会犯错误,而且会犯大错误,甚至是特大错误,如,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而不及时修正错误的制度和政策,导致饥荒长达三年以上,饿死数千万人。而正是将他宣传为神的年代,他对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传统的破坏,对中国民众权利与自由的剥夺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的这种严重错误已经为执政党所正式承认,并在总结经验时指出,“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一定要维护党的领袖人物的威信,同时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这就是在明确强调,任何人,即使是党的领袖人物,也应处于外在的约束之下。

文革后的改革开放就是宪政变革

反过来,现执政党之所以获得政权,以及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获得民众的支持,是因为遵循了宪政原则,或至少在表面上表示拥护宪政,或实际上进行了宪政改革。例如,在长征路上,中共中央在与伪中央的斗争中,没有因第四方面军的军事优势而退缩,维护了“党指挥枪,而绝不容许枪指挥党”的党内宪政原则;这对共产党在以后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在1940年延安召开的“宪政促进会”上,毛泽东说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就是孙中山所说“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并没有把“党”放在人民之前。这对支持宪政的知识分子和民众有着很强的号召力。

文革之后的改革开放,实质上是一场宪政的巨大变革。其一是“人神分开”,即陈云所说的“毛泽东是人不是神”,承认执政党领袖也会犯错误;其二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即邓小平所说的“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把经济发展和民众利益作为判别制度与政策优劣的基本标准,从而也就是用市场的反应来判断民众的福利。在市场化过程中,民众获得了经济自由,也就限制了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两项宪政改革措施,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解放了中国社会和民众,才会有三十多年的改革奇迹,执政党也因此受益。

所以,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坚持宪政主义,用宪政框架和制度结构制约有缺陷的个人,使其弱点不至于为害社会,使其优点可以发扬光大,才能使一个政治集团服务于社会,有利于人民。如果偏离宪政主义,使掌握的巨大公权力的人无所制约,就可能带来巨大灾难。如果再不及时纠正,这个政治集团也就没有资格继续执政了。

缺少外部制约的政治结构滋生腐败滥权

事实上,由于缺少外在约束,现有政治结构已经显现出极其危险的倾向。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在具体行政部门任职的官员或官员群体,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民众、社会、政府甚至政党的利益之前,把这个行政部门及其所包含的公权力变成自己牟利的工具,不管这个行政部门是一个地方政府(如重庆市),或中央部门(如铁道部),或国有企业(如中石油),甚或是研究机构(如中央编译局)。在这些被揭露的事例中,党政第一把手几乎是为所欲为,不仅贪腐金额巨大惊人,而且贪腐现象旷日持久,贪腐行为甚至明目张胆,成群结伙。刘志军案的300多套房子,张曙光在美国的两千多平米别墅,中石油贪腐集团的巨额赃款,薄熙来的公然庇护老婆杀人,以及衣俊卿对局内女员工的“潜规则”,其实都不是一两个人在暗地里可以偷偷完成的。

对于这些行政官员,不仅民众与社会的监督缺位,就连中央政府和执政党的约束也变得软弱无力。例如当薄熙来在重庆践踏法治、草菅人命时,纪检机构似乎只能远观,任由薄熙来侵犯重庆人的基本权利。这充分说明了,如果没有对执政党的外在约束,就会演变为缺少对执政党具体掌权人的外在约束,也就会变为缺少对占据各个行政部门职位上的官员的外在约束。这也再次证明,无论是什么人,无论他出身哪个阶级,读了哪种理论的书,都不能完全克服自身的人性弱点,这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条件下必定会膨胀起来。那种现执政党的“成员特殊论”得不到证实。

滥用公权者最终会成为权力滥用的受害者

其实,某些行政官员的权力不受制约,必然意味着其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因为在一个宪政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他们之间有着均衡的权利边界;政府与社会之间,与民众个人之间也有着均衡的边界。行政部门不受约束,在政府内的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就会受到挤压;政府部门不受约束,民众与社会的权利边界就会受到侵蚀。而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永远处于掌握实权的地位上。当他在行政官员的位置上滥用公权的时候,就相当于对这种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的规则投了一票;但一旦他失去实际权力,他就可能失去最基本的权利,包括自由,尊严,以至生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刘少奇。文化革命的规则显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刘少奇与其他人一手打造的。只是在原来,他是滥用公权者,到后来,他是滥用公权的受害人。

刘少奇作为当时政治第二号人物尚且如此,谁能保证自己永远处于掌权的最高位置?即使第一号人物,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处于掌权位置。这就是他有生命大限,他终究要离开这个世界。而在他掌握所有人的生杀大权之时,他也就损害了大多数人;而他的家人借用他的权力为所欲为,也会不可避免地犯下罪行。一旦他离世,他的家人就必定没有好下场。所以,不受约束、滥用权力,对滥权者本人也是没有好处的。

反宪政的主张最终对执政党不利

其实滥权的目的就是要扩张自己的利益边界,一旦一个凡人获得了远超过自己需求的财富和自己能驾驭的权力时,就会头脑膨胀,忘乎所以,就会不可避免地堕落下去。他的腐败和对他人的侵害必然会使他遭到报复和正义的惩罚。因而从长远眼光看,反宪政的主张,即反对对权力的外在制约,实际上会损害不受约束的人自己。例如石油垄断企业利用其政治资源获得了全方位的垄断权,并且不交地租、少交资源租,还经常获得政府补贴,每年占中国人民的便宜高达6000多亿,同时又没有严格的制约机制,致使蒋洁敏等多位中石油高管的迅速垮台。他们一定会后悔曾经身处中石油的垄断而无有效监督的环境。

反宪政的主张还会使政府中部门僭越全局,地方僭越中央。因为既然反对民众和社会对政府的外在监督和约束,上级政府因而就无法反对下级政府做出与自己一样的僭越权力的行为,也因没有民众和社会的监督而使自己对下级的监督缺乏效率,就不能有效制约下级政府和部门的在位官员。反过来,那些在自己的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中最受欢迎的官员或高管,就是最能僭越权力为他们捞取利益的人,他们也越能够在当下的政治结构中被推举为在高层政治中的代表。因而政治结构就体现为利益集团的集合,而不是从全局出发的政府整体。

而这些分散在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集团滥用公权、侵害民众和腐败堕落的宏观代价,是现执政党政治声誉的严重受损。尽管贪污腐败的巨额资金没有装入政治高层的腰包,也要对此负政治责任。因此,反宪政的主张最终对执政党不利。这种自己占便宜、而让执政党背黑锅的作法,在政治伦理上是无耻的;而如果执政党领导人真的认为压制民众和社会对他们的监督与揭发对执政党有利,则是愚蠢的。

《聊斋》中有一则故事,说的是有一个人在搬入新购置的宅第时,放火把院子里的狐狸都烧死了,只有一只老狐狸逃脱了,临走时声言报仇。几年后,正值兵荒马乱,来了一位老者,说宅主人有真龙天子之相,劝他起兵造反。他起兵后,官军来剿了几次,都被老者用法术击退。官军看这么厉害,就派大军前来。忽然那个老者就不见了,最后宅主人被抓住杀头。这个故事是说,最“高明”的阴谋,就是劝人贪恋权力,尤其是不受约束的权力。仔细想想,谁更像这只老狐狸呢?

2013年10月15日定稿于学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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