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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期货法》立法条件已成熟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12月3日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尽快制定有利于推动金融期货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期货法》再次被列为二类立法项目。二类题目是指: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列入审议。

  这是《期货法》连续第三次进入立法规划。而前两届人大立法工作中,《期货法》尽管已经形成立法草案,却历时10年未能提请审议。理由是立法时机尚不成熟。

  吴晓灵说,《期货法》立法工作踯躅不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希望在金融期货上市、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后,再推进立法工作。

  不过,期货市场制度建设从未停止。吴晓灵指出,经过10年市场发展,《期货法》制定条件目前已经成熟,

  她认为:中国期货市场已形成初步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体系,中国期货市场也已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监管基础。这些监管制度包括:期货保证金安全监管制度、期货开户实名制、统一开户监管、以及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机制等。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主要依靠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吴晓灵表示,《条例》中,与场内外金融市场相关的规定明显不足。

  “特别是金融衍生品部分核心交易的机制,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不确定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吴晓灵说。

  针对《期货法》立法工作,吴晓灵强调,要以场内为重点,兼顾场外,还要确立以功能监管为核心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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