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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百三:复旦优秀男女为没有两套房而劳燕分飞——兼评“

一、“国五条”细则陆续强硬实施。

广州、北京等城市推行的“国五条”细则细阅了,大多都是原封不动照搬“国五条”文字。北京多了条:独身和离异的单身男女,只能拥有一套房。广州却较含蓄,税收等按国务院文件执行。

上海影响大,估计会最后推出,但估计也是大同小异。

在目前的体制下,国务院定了的,下边敢不执行吗?官啊。

我们可以分析、批评,省市官员敢吗?哎。

 

二、强硬实施,未必成功。古往今来,刚愎自用,强行实施错误战略政策的,没有不失败的。

古往今来,多少官员由于缺乏政治、军事、经济的远见、战略思维眼光,强行推行自己的错误主张;有几个能成功呢?

公元221年(章武元年),三国时期的刘备称帝后次日,立即要为报关羽被杀之仇,出动大军远征东吴。赵云、秦宓、诸葛亮及百官在旁多次苦谏,指出:“兄弟之仇是私仇,汉贼之仇是公仇,应先攻魏而非吴”。

刘备大怒,竟要斩忠臣秦宓,被孔明等救下。后刘备亲率75万大军,分水、陆两路攻打东吴。结果被东吴青年将领陆逊火烧连营七百里,将蜀国辛辛苦苦积累多年的经济、军事力量及元气烧了个精光。而刘备自己也客死在“白帝城”。——这样的事,历史还少见吗?

你们现在强推“国五条”,造成很多很多人假离婚,天怨人怒。你们和浩浩荡荡从四川发兵的刘备大军有何不同?

 

三、复旦大学优秀男女因没有二套房而劳燕分飞。

这是本人亲历的真实故事:

①陈兰兰,上海本地考生,1.66米,1987年生,复旦理科某系高才生。一天,我骑车到复旦大学正门口,看到很多同学从学校大巴上下来,她也在其中。她笑嘻嘻地站着看着我,很美,很可爱。我问,为什么笑啊!“谢老师,我是你每周四晚课上之学生啊!”(我当时在上“金融市场学”)“我不认识你啊!”“你有280多个同学,怎么认得全啊?”

她成绩很好。我一直认为她是那种一生都会很幸福的人。

但临毕业前的三月份,她突然来短信:“谢老师,帮帮我!”原来,她谈了三年多的上海男朋友之父母知道了他们的事后,强烈反对之。因为男方家里有两套房,而陈兰兰家里只有父母亲一套房,三人一起居住。

我非常不解;问,你们谈了三年,没见过父母吗?“没有,父母都没讲。”“那快让你男朋友带你去见他父母啊!他们一看到你这么优秀,才貌双全,会感动、心软的。”晚上她又来信,“男朋友父母说,‘不许带她来,带来见面就断绝父子、母子关系。’”我说,“不可能的。”但一直没能带去见面。男朋友父母的原话是:①你是独生子女,你找的对象一定也要是独生子女。这样可以生两个小孩,可以继承几套房。②你1.82米,又是复旦高才生,一定能找到才貌俱佳、有两套房的女朋友。我们不能容忍自己的孙子孙女少几百万资产。③让她等到30岁吧。如果你30多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女朋友,你可以和她好。

陈兰兰还单纯地问我:“谢老师,我要等他到30岁吗?他鼓励我等呢。”我说:“你神经病吗?这个男朋友自己不坚决也是个事,还是分手后快另找吧。”

陈兰兰竟痴呆地、傻等他到当年7月10日毕业时,才正式分手。后来,她去了一家招商银行工作。此事对她的伤害很大。

对这个男生父母的行为,我非常不解及反感。大上海的小市民中最功利的极少数人之一。上海的风俗是:“男出一套房,女出一辆车。宝马买不起,就买桑塔纳。”但也可见,上海人对两套婚房之重视。

②优秀男生无房遭分手。

另一个经济学院的研究生高才生,1988年出生的,研一,1.78米,高大英俊,突然来访。当时他是来应聘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心当助理的。他和我谈了很多。后来在无人时,他竟失声痛哭。“谢老师,我不要任何报酬,我只想学点真正的投资理财的本事;”他说,“我谈了四年的女朋友,从大一谈起的,感情很好。前几天竟分手了。她父母知道我们家只有一套房,存款也只有几十万,没法买得起二套结婚的房。她父母坚决反对我们俩好。”

“前几天,她来对我说,我们分手吧。另外一个男生追她了,家里有两套房。她父母也见过了,很满意。”她来和我谈了两小时,抱头痛哭;说,“对不起,对不起;你对我好了四年,下辈子我一定嫁给你。”哎,这个男生真是痛不欲生啊!

以上这两事,都是我亲身经历的。须知,两个被分手的男女同学,都是才貌俱佳的复旦大学高才生啊!

可见,在京、津、沪、广、深、苏(州)、青岛、宁、渝等大城市,一个家庭有两套房,其实是很正常的,是刚性需求。难道做父母的,能听任自己的儿子、女儿被他人抛弃,忍受巨大痛苦吗?父母不会难过,不会内疚吗?国土部一位官员提出对第三套房征税。虽说这也会通过假离婚来避税,但却人性化了很多。

 

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笑啊!

各地细则纷纷出台。一些照抄“国五条”以防得罪前总理和上边。据说,财政总局还在指定认定当年买房款细则,很可笑。

我在几年前,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与贾康之流辩论时,就分析指出:搞房产税、物业税一定会导致大量的假离婚。当时主持人、嘉宾及听众们多报以微微一笑,不太相信呢。中央财大财政研究所所长刘恒还说:“假离婚我们也想到了,但我们相信这是极少数人。广大中国人民的觉悟是高的。否则,你这个婚姻也是不值钱的。”

我当即反驳:“不是什么值不值钱,是你伤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百姓用荒唐的对策来对付你的荒唐政策啊!”

今天,我要在这里和贾康以及城建部的部长们打个赌:

第一,第二套房交易征20%的重税,其实是很难做到的。你有政策,老百姓还有对策。

如果80、90后的双独生子女,从父母处、爷爷奶奶处继承了2~3套房子,现在长辈中有人得了重病,要抢救的,一定是假离婚,男方一套,女方两套,卖掉后再过几个月复婚。不是这么做的人,不会超过10%!敢打个赌吗?

第二,这个20%的个调税,大部分地方不会真实行;肯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真逼人都离婚吗?

 

五、干脆把婚姻大法也改一改吧。“禁止离婚、复婚啊!”

为了防止百姓用假离婚来对抗“国五条”,是否还要报请全国人大来修改一下婚姻法呢?

请看: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代表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修改)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5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2011年7月,最高院曾对婚前财产等有界定,但这是指有争议时啊。无争议时,夫妻双方愿意怎么分就怎么分,你管得着吗?(☆☆☆☆)

看到了吧,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公民都有绝对权力。财政部的贾康、城建部的正、副部长,为了你们的“国五条”能刚愎自用地顺利实行下去,是否建议全国人大马上修改婚姻法呢?比如:每对夫妻,一生只能离婚一次,复婚一次。财产必须平分。又比如:离婚后,卖出一套房的,不能复婚;或持有2套房以上房的,财产分割时,不能自行决定等等。

哈哈!可惜“国五条”仅仅是个规定,而《婚姻法》是大法,它比“国五条”高得多。以下乱上,以小犯大,可能吗?

 

六、请看看你们的货币供应量吧。

朱镕基时的2000年1月M2为11.89万亿;从新中国成立到这一年为51年,一共仅11.89万亿,当时之房价怎么涨啊?!

从2008年起,到现在,M2增长很快啊!

2008年12月M2为47.52万亿;

2009年12月M2为60.62万亿;

2010年12月M2为72.57万亿;

2011年12月M2为85.16万亿;

2013年1月底为99.21万亿;现在100万亿。

四年多的时间,M2从47万亿翻了一倍,达100万亿。这种情况下,城市房价能不涨吗?

M2这样快速增长下去,城市之房价能压得下去吗?大米快5~6元/斤了呢!原因清清楚楚,你们的货币政策所致。还要征税,而且要征重税,可笑吧。还不让老百姓买第二套房,也不让老百姓买房保值,对此涂鸦,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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