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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转型须改变竞争性增长模式

  近日,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迟福林提出,不改变竞争性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国的经济转型就难以破题。

  迟福林认为,所谓竞争性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模式,就是以经济总量为导向,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和干部考核为激励机制,以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间竞争为主要特点。现在经济转型面临的土地财政、债务风险、产能过剩、自然环境污染等几个突出问题,大都与竞争性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模式有直接关联。

  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竞争性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模式是我国处于市场短缺和经济总量不足以及市场主体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形成的,在推动经济增长和经济总量扩张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性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模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迟福林提出,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以土地财政地方举债的方式积累了巨大的债务和经济运行风险;低成本扩张的粗放型增长难以满足环境成为硬约束的需求;投资主导的模式在外部市场萎缩和过剩的情况下难以为继。而且,国民收入向政府集中和地方政府公司化,面临着收入分配差距严重和社会矛盾凸显、体制机制性腐败越演越烈并成为社会风险因素导火索的问题,“这种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了。

  迟福林认为,在公共产品短缺成为主要突出矛盾的时代背景下,竞争性政府不能再继续扮演经济主体的角色。因为,投资大跃进、投资拉动增长以及普遍坚持的工业主导的路径依赖是这种模式的固有弊病。

  为此,“改变竞争性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模式必须成为下一步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迟福林提出,这包括将政府的工作重心从发展导向转到服务导向,而不仅简单的放权于地方;建立事权财力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继续推动财税的扁平化改革,从五级财政框架缩减为三级财政;提高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收体系的主要支柱,和服务业增值税改革统筹考虑国税地税合并。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要探索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系,在中央建立金融、土地、破产、知识产权等法院系统,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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