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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蓉萍:“营改增”的宏观意义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这是继2012年1月1日上海市试点和2012年8月1日扩大至北京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很多人都看到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于企业税负、百姓就业乃至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而事实上,对宏观经济、金融业对外开放、汇率改革,“营改增”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金融业是典型的服务行业,它核心的利率和汇率价格,都是资产或者要素的价格,也是金融业的定价的问题,“营改增”纠正了服务业扭曲的价格,这个扎实而全面的价格改革的市场基础,是酝酿再度推进汇率改革的好的土壤。

当然,“营改增”改革本身,也是被实施了将近20年的单一汇率制度所推动的。1994年,中国宣布实施汇率并轨,明确建立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特别强调了单一汇率。这是经济转轨对汇率制度提出的要求。但要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必须纠正国内价格体系和国际市场价格体系不平行的问题,相应地,也必须纠正产品税税收体系导致的价格扭曲。

那一年同时启动的还有增值税改革,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是配合商品和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纠正价格扭曲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商品价格中包含流转税,而当时的产品税体系存在税率不平等和重复计征的问题,导致价格扭曲;二是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水平不平行,存在双重汇率甚至多重汇率,出口退税和进口征税都比较困难,企业无法站在同一个价格起点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导致大量的摩擦,还有走私甚至是损害整体利益的不合理出口。

我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最大问题就是容易重复征税。1994年改革时将增值税变为最大税种,只对某个行业增加值部分征税。但由于当时服务业规模不大,为解决主要矛盾,就留了一个“尾巴”,即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汇率进一步改革的延后,而已经进行的汇率改革则对这个“尾巴”的最后“收尾”形成了事实上的倒逼。

通常来说,是先纠正产品税税收体系导致的价格扭曲之后再来推进汇率改革,但由于当时服务业规模不大,为了平衡各方这个利益,价格扭曲没有被纠正过来,而汇率改革多少先动了。

单一的汇率制度也反过来促进了中国价格体系和税收体系的完善。汇率制度的改革扩大了对外开放,扩大了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以及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这必然产生对国内价格体系和税收体系合理性的挑战,从而增加相关政策改革和校正的压力。表面看虽然这种校正体现在产品层面上,但产品层面的背后实际上是资源配置。

这次“营改增”实际是对1994年增值税改革的进一步完善,也是这一改革进入收尾阶段的重要环节。增值税改革,先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再到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来的营业税征税行业,逐步扩大后就可以覆盖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最终解决生产和流通等环节重复征税问题。所以说“营改增”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对汇率等宏观金融体系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实行单一汇率制度的同时,必然要对流转税税收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其近日发表的《汇率、增值税与服务业》发展一文中表示:“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纠正过去扭曲的价格体系,更深层次上是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的提高。可见,增值税改革、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及价格扭曲的纠正和市场体系建设等,都是环环相扣、互为条件的。”

和汇率改革互相促进,这或许就是这次“营改增”的宏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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